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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5-25 16:18:56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规划落实,有力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显著改善;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多重因素制约,我省妇女发展的整体水平还相对滞后: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总体就业比例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保障妇女健康的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优化,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妇女发展事业的长足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社会性别意识基本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参政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和妇女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发展社会环境显著优化,区域和城乡妇女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健康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85%。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3.妇女常见病患病率降低,普查普治率提高。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

  ——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与当地妇女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7.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持续提高。

  8.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9.妇女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市、县三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均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妇产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专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2.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大妇女健康的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共享均等化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持续提高。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5.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6.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广安全有效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强化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将妇女产后抑郁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妇女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提供随访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1.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实施全民健康战略,积极发展城乡体育运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重视引导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开展体育活动,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占培训总数的28%。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

  8.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体现社会性别视角。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性别平等;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4.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重视残疾妇女的就业培训。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和扩大学生助学贷款等方式,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注重提高妇女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培养与交流力度。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培训培养体系,不断探索妇女成才规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的女性比例稳步增加。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2%。

  6.在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等相关权益。

  8.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9.鼓励支持妇女向现代服务业转移。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治保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岗位以及特殊职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加大妇女再就业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税费优惠帮助妇女创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财政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创业。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实现妇女充分就业。

  5.分类施策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就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积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妇女就业,特别是要做好“零就业”家庭妇女的帮扶工作。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8.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有序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推进贫困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和健康扶贫与社保兜底脱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增收。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等相关权益。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5.市厅级、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15%、20%。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两委”主干的比例逐步提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委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9.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民主参与,在制定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强化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确立社会性别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基地的地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相关内容的学习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其参政议政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组织干部培训,女性占一定比例,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机会。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增强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力,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比例,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例。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帮助和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以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实现稳定就业的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建立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聘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6.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7.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权益。

  8.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妇女利益诉求,使妇女普遍享有制度保障。

  2.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保障城乡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城乡未从业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行为,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

  8.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建立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档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面向妇女进行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和政策体系。针对现实中妇女权益保障和性别歧视现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备案审查和评估制度。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设中,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立法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审查清理现行法规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审查评估执法和司法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原则的行为。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在推进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进程中,不断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重视广泛听取吸纳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座谈交流、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5.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总体规划,强化全社会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强化保障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培训,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妇女维权工作。

  7.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完善集预防、打击、解救、康复和回归为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严惩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8.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在办理家庭婚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保障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将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与社会环境。

  2.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和高等学校社会性别意识课程普及程度。

  4.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7.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8.妇女活动阵地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50%。

  9.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推动市级“五馆一院”、县级“三馆一院”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公益性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普活动。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阵地建设,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网格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倡导全民阅读,提高妇女的阅读能力和水平。

  4.控制并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影响和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在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过程中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和危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高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5.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引导妇女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奢靡之风,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能力,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6.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省、市、县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7.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四项职能,其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完善政策时和执行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治省,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省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性别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性别发展变化。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的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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