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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5-25 16:20:21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充分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从“八五”至“十二五”编制实施了五轮儿童发展规划,儿童发展水平整体得到提高,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得以实现,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然而,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事业仍然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学前教育结构还不够合理,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间存在较大差距;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须加强等。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的基本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稳定在130/万左右。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8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疾病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市、县三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儿科,市、县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儿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加大儿童健康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儿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3.加强儿童出生缺陷防治。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广婚前医学检查,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做好常规免疫,加强流动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服务,适时开展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保证较高水平的疫苗预防接种率。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措施,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与管理。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6.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普及营养与健康知识,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做好地方病宣传防治工作。

  7.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省、市儿童医院设精神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针对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制订宣传教育策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对儿童开展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9.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推动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当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普及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2.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4.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5.提高教育质量。

  ——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教师完成全员轮训。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监管水平。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健全完善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

  2.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结构,实施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基础建设工程,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加大农村幼儿园改造力度,提高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健全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园工作机制,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指导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3.推进义务教育有质量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工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做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强化农村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继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等的特殊保障,保障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逐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推进高中学校体制机制多样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特色办学,满足不同发展需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发展,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助学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档案,为残疾学生提供及时科学的教育服务保障。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建立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网络。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建立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体系,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科教育一体化,培养中小学师生的国家情怀、民族情怀和人民情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

  8.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提高农村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管理育人模式,提升课程实施水平,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完善优质资源建设共享机制,提高大数据背景下教育管理和服务能力,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0.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改善校园环境,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1.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所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设立儿童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进一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定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为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提供补贴,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持续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保护制度,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0-3岁贫困家庭婴幼儿等困境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满足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4.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建立孤儿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

  5.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和机制。建立流浪儿童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6.加强对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残疾儿童等级,探索制定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政策。对采取机构照料和家庭寄养等多种养护模式照料的残疾儿童,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评估地进行康复训练。

  7.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帮扶干预”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儿童保护网络。加大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满足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生活、接受教育和临时监护等需求。

  8.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儿童福利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为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辐射和带动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的开展。

  9.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制度。对专业社工、专职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化培训,提高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公益项目,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3.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

  4.减少儿童意外伤害致死或致残。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完善儿童受暴力、受性侵等伤害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救助和治疗干预工作机制。

  2.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各类儿童食堂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建立健全儿童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儿童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设置,保障儿童安全用药。规范儿童疫苗接种的安全管理,做好疫苗运输、储存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减少滥用保健品对儿童的伤害。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负责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对地处交通中心地带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完善儿童用品、玩具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省、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6.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大气、声、光、电等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

  7.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我保护及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对中学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艾滋病传播和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机制。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合理区间。

  ——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权利。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5.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身权利保护。

  6.不断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体系建设。适时修改或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

  2.保障儿童生存权。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保障所有儿童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手续。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遗弃、溺死、贩卖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投入,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保证未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得到法律帮助。

  4.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

  6.加强对儿童成长环境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7.完善涉嫌违法儿童的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年成人的处罚。落实轻罪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保障解除羁押、服刑和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完善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8.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建立儿童维权通道,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密切、顺畅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9.加强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校长机制建设。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结合起来。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儿童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优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推进儿童出版业的繁荣和儿童图书合理定价,提供质量上乘、品类齐全的儿童读物。

  ——加强各类图书馆(室)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社区儿童图书服务网络,增加儿童借阅的便捷性。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增加以公益性为主的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或场所建设;90%以上的社区、建制村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儿童之家,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5.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儿童福利主任。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

  2.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坚持文化产品的先进性、知识性和趣味性。鼓励、扶植优秀儿童歌曲、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等的创作出版。健全文化产品的审查管理机制,严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相关领域播出,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减少儿童网瘾患者的数量。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基本建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依托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指导等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4.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5.为儿童阅读创造条件。加大对儿童图书馆和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增加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供给,增加儿童图书配备,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儿童图书馆。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保障儿童在儿童事务、儿童服务、儿童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环保、科技和慈善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其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完善政策时和执行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将儿童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省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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