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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7-05-25 16:10:14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儿童年龄范围为0-18岁)。

  一、“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儿童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丰富,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5年底,我省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一些指标达到了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我省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4.21‰下降至3.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5.6‰下降至4.33‰,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一直低于1%,出生缺陷发生率为3.80‰。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享受基本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儿童意外伤害死亡得到有效防控,全省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从2010年的13.34/10万下降至2015年的9.94/10万。

  ——儿童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6%,比2010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100%,性别差异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1%,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13个设区市、100%的县(市)及100%的乡镇建成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实现了全覆盖。市、县(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的比例均达100%。“校园110”或校园警务室覆盖率达到96.9%。2015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9%,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99.74%和93.9%,儿童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儿童法律保护工作逐步加强。我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等一批政策文件,儿童权益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省政府兜底救助保障的困境儿童总量从1类2种1.9万人扩大到5类19种25万人。在全国率先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全省建有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301个,儿童福利机构12个,规范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8个。全省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93个,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从2010年的6.7%下降至2015年的2.37%。

  但是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待进一步体现,儿童发展的法治、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城乡、区域及群体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基层儿童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活动阵地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家庭监护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预防儿童犯罪和防控儿童受到伤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有效解决江苏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仍然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省战略和省委妇女工作“三区”建设目标要求,深入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在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中,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均等化,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儿童科学文化体育艺术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精神生活与成长需求得到全面涵养。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明显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儿童的公民意识进一步养成。“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积极践行,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伤害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建立,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得到全面保障。到2020年,推动江苏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儿童发展重点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以设区市为单位,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50万以上县(市、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以上,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0.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2.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进一步降低。

  13.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4.建立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健康经费投入,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省、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快部分市辖区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儿童专科医院数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增加儿科病床数量。建立省、市、县三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降低儿科医生流失率,增加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补充全省儿科专业医师数量,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与动态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和幼儿园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制订完善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纲要和母婴照料服务规范,加快培养育婴师队伍,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加强0-6岁儿童动态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鼓励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项目,提高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体质健康监测等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幼儿园、中小学保证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切实减轻儿童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科学锻炼、充足睡眠。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创设午餐地方标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逐步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疏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整合资源形成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注重单亲、离异、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对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辅导与授课。

  10.加强儿童健康教育与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依托学校、社区和现代媒体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健康生活教育。强化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提供咨询、诊疗服务,并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以及农药等危险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政策引导企业开发适合3周岁以下儿童食品,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婴幼儿乳制品管理、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学校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管。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有效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进一步提高。

  2.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全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0%以上的幼儿入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高水平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巩固率达到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省95%的普通高中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6.国家课程标准全面落实,信息技术教育深入开展,儿童的信息素养进一步提高。

  7.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8.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100%的学校和幼儿园、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

  2.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挂钩帮扶,加大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力度,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的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各级政府组织督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动履责,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市、县(市)按人口比例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儿童依法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4.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政府加大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扩大科学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覆盖面。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满足婴幼儿儿童家庭对早教服务需求。相关部门合力规范服务机构的资质评审,强化业务监督指导。

  5.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更加优化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布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确保幼儿园生均面积达标。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知识灌输式、技能训练式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确保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免费或补贴办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大学前教育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6.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大投入,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信息化教师队伍和信息化教育设施,推进“三通两平台”和智慧校园建设,开展教师和校长信息化专题培训,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7.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示范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发挥“江苏省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少年科学院”等载体作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技辅导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8.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技能养成、家风家训熏陶、感恩情感培养和垃圾分类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9.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公办学校帮扶等方式支持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建设发展,对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在扩展中小学建设用地、相应增加教师编制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配备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老师。

  10.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扶困助学、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帮助。

  11.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初中生毕业后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促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办好示范性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动,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环境。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促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2.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引导学生尊敬师长,强化学校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新进教师进行入职前心理普测,将心理健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和结构,加强教师轮训制度,加大幼儿园男性教师的培育和配备。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3.建设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倡导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实体”阵地作用,大力发展新媒体“虚拟”家庭教育服务载体,加大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全省每年制作10部以上高质量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

  2.儿童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3.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每3-4年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

  4.儿童形成阅读习惯,儿童阅读量增加。

  5.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栏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更加丰富多彩。

  6.各级公共图书馆及相对独立的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进一步提升儿童阅读服务功能,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7.儿童公共文化设施增加。

  8.儿童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

  9.儿童传统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媒体产品等创作和生产发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出优秀的儿童文化产品。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办好省、市电视台少儿频道或电台少儿栏目,县(市)广播电视台设置少儿栏目或儿童专题节目,省、市、县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国学讲座、传统诗文颂读等特色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保护儿童和家庭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对各级各类网络、网站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禁止儿童进入营业性网吧,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禁止儿童频道、电台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

  4.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艺术实践与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

  5.开展儿童文化艺术创作活动,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江苏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6.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全民阅读中推进亲子读书。建立健全面向儿童的出版物分级制,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力争儿童每天阅读时间不少于1小时。

  7.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增加县、乡、村(居)三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因地制宜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8.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以儿童年龄而不以身高为标准向儿童实行免费开放。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举办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力争每年举办3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教育、科普或其它活动,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建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向儿童免费开放。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100%。

  4.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得到有效打击。

  5.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6.童工(未满16周岁)消除。

  7.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8.司法、执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100%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封存效果及科学矫治成效。

  9.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完善。修改或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立足学校、社区、媒体,开展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严厉查处和打击“涉拐”和侵害儿童事件,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

  3.提高儿童法律素质。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完善,中小学普遍开展法治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公布法制副校长联系方式,确保学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得到即时指导。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4.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加大利用亲生子女站街乞讨等行为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周岁以下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6.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方式登记。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积极推动和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制定实施《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流动留守儿童、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中心等特殊场所须开展必要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等,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矫正质量。

  10.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对其进行义务教育。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前科消灭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确保符合前科封存的未成年人免受就业、就学阻力。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和非监禁的法律规定,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推动省、市、县三级法院独立建制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建设,试点建立少年法院。探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的少年家事审判庭,加快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专业人员,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专业化。

  13.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进一步提高。

  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6.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2.建立并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将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其它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3.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和制度,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

  4.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制度,制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缺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本实现康复服务训练全覆盖。将社会散居残障孤儿及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5.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全面掌握困境儿童信息。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协同履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共同参与,定期摸底排查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信息,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各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设立村(居)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立足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监护、就学、生活等基本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7.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市、县(市)建有1所满足区域需求和管理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增加社工服务项目投入,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

  8.深化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层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深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保护机制。

  9.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落实二孩新政,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依法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环境(校园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3.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提高各级绿色学校的创建成效,建成率达到85%。

  4.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80%的面积或30%以上的项目用于公益服务。100%的省、市、县(市)及40%的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5.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加强,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6.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7.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得到净化。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妇联、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提倡利用儿童做广告,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

  4.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使用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乡镇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活动等。

  6.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7.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七)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提高,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和消除。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工作平台。

  4.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6.家长的监护素质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安全校园建设加快。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有效控制校园暴力。

  8.儿童的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9.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更加安全。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依托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定期分析、逐级报告、全程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社区,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加强寒暑假报告,有效防控儿童意外伤害。

  3.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牵头,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司法、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等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4.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全省市、县(市)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统一更名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条件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整合各部门各条线工作服务阵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和民非机构等服务资源,搭建集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家庭监护干预、爱心捐赠、创业就业服务、成长教育为一体的线上对接、线下落地的信息处置中心,构建全省五级联动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社会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服务专业化队伍。

  6.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7.禁止有意伤害儿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8.实施家庭监护评估,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强化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伤害。省、市、县(市、区)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缩短理赔周期。

  10.创造安全校园环境。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学校塑胶跑道及其他设施安全环保,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1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学校开设专门课程,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四、“十三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实施四大行动,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一)家庭教育促进行动。出台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条例。在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研究建立早期家庭教育社会机构评估认证标准和行业规范,增加社区公益性早教托管服务站点。

  (二)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扶持,立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设区市选建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学校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三)公共服务加强行动。公共交通增设儿童座椅,公共厕所建有儿童坑位和有条件的设有母婴休息室,女职工多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母婴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每年保障一定名额用于困境儿童接受免费校外培训,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儿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四)出生缺陷防治行动。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探索推进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妇儿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本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优化环境。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各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完善机制,分级落实。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下级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县级以上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5.注重创新,推动发展。开展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查研究,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源头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贯彻国务院相关儿童工作意见,丰富完善针对儿童的公共服务,创造儿童发展的典型经验。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通过项目运作、举办实事、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破解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6.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确立儿童是规划实施受益者和参与者的意识,尊重儿童表达,提高儿童参与,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省、市、县(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统计及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大数据,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儿童工作统计,强化常规统计制度,建立并完善省、市、县级儿童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和重点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儿童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反馈工作。坚持对设区市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打分排序、公开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系统内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省有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及各设区市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公布设区市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鼓励各级妇儿工委引入第三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全省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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