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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7-05-25 16:40:47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11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和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来,自治区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规划》的实施。截至2015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

  由于受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相对薄弱,儿童事业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城乡间、地区间差距明显;边远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婚前医学检查率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差距;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切实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西藏也要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当前,我国已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我区人口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而受到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6‰。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传染性疾病。

  5、全区以县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降低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9、全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到75%以上。

  10、加强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提高未成年人性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提高儿童环保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4、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性抢救项目。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牧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县、乡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地(市)均设置1所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地(市)、县(区)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儿科,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和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加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减少儿童艾滋病感染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提高农牧区学生“三包”补助标准。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质检测。建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综合医院、精神卫生救治中心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通过加强性和生殖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4、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帮助残疾儿童补偿、恢复身体功能,适配各类辅助器具。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发展。

  2、学前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前双语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城乡学前双语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基本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双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义务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中职和普通高中总体办学规模大体相当,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产教逐步融合、中职高职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区内和区外职业教育优势互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6、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高等学校综合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7、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全区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确保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创办培智学校。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总体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显著提升。

  10、全民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新增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0.1%。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改善农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办学条件,缩小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积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将学前双语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多种形式新建扩建托幼机构。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合理布局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地(市)、县(区)独立设置幼儿园,乡(镇)以小学为依托,建立学前两年双语中心幼儿园,高寒、边远且人口分散地区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性幼儿园等,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基本普及。积极发展公益性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规范学前双语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5、加快发展学前双语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双语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推进学前三年双语教育。编制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将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对接受学前双语教育的农牧区子女实行补助政策。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

  7、重视困难、残疾儿童学前双语教育,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建立学前双语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双语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双语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双语教育监督和管理。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集中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全区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和愿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扩大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以“零拒绝”为目标,保障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建设,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协调发展。支持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富民为主题,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积极鼓励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发展面向农牧区的职业教育,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11、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子,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校学科专业机构,加快特色、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使西藏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继续做好高校受援工作。

  1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提高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15、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基础教育课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6、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五大工程”。加大基层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实施艰苦边远高海拔地区教师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专项培养计划,加强基层教师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坚持教育资源向农牧区、高寒偏远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

  17、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补充机制,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教师定期轮换制度,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18、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农牧区幼儿园、中小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提高农牧区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提高远程教育资源利用率,使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19、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进一步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建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矫治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和老年人的康复水平,发挥现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作用,不断完善救助保护措施,增加服务功能。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生活和康复救助水平,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切实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建立流动人口家庭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7、开展适宜青少年的各类文艺活动,建设儿童图书馆(阅览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8、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发展壮大城乡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儿童工作者、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自治区家教学会,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服务指导。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抓好家庭父母教育和对子女的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和支持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重视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信息对儿童健康的损害。规范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为少年儿童提供优质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继续举办“寒暑假少儿文艺培训班”,组织开展“少儿艺术节”等活动,积极培养少儿美术、少儿声乐和少儿舞蹈等少儿艺术人才,鼓励指导社会、民间力量参与少儿艺术培训,为少儿提供丰富的艺术服务,提高儿童文化产品的质量。同时,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建设,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绿色网吧”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8、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和反恐工作,同时加大对精神病等患者的管控工作,防止入校(园)发生伤害学生(幼儿)事件。

  9、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把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扩大“儿童快乐家园”、“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阵地的覆盖面,加强阵地建设。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社区图书室和农牧区“农家书屋”、增加儿童图书数量。有条件的地(市)、县(区)建儿童图书馆。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3、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4、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5、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方面的服务,不断发展壮大专兼职儿童工作者。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机制更加完善。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办对儿童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

  7、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本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大力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落实好农牧区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牧区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政府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加大对收买被拐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议事,研究解决儿童维权问题,构成多部门合作、多方面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基层检察院未成年犯罪监察工作,充实工作力量,严格遵守“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和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群众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自治区及各地(市)、县(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扶持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群众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地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结合自身财力以及各级妇联预算执行情况再对妇女儿童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综合予以考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将其纳入自治区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区、地(市)、县(区)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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