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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7-04-13 09:56:38 来源:

  儿童是未来世界的创造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事业是一项继往开来的事业。重视儿童发展,推进儿童事业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托和责任。省政府自“八五”以来,先后制定了儿童发展的四个五年规划,并积极实施行动,认真抓好落实,使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显著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儿童发展尤其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还比较薄弱,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教育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不高;不良媒介对儿童的消极影响比较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有发生;实施儿童规划、发展儿童事业财力投入不足等。进一步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我省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岁。

  一、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和谐平安、人文关怀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持续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 1/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7%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医疗机构儿科建设。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等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3、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按照《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确保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完善中小学校每年的常规体检工作。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严格疫苗储运、使用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新生儿、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工作,采取有效干预防控措施,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加强地方病防治,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6、加强儿童营养和体育锻炼。推进爱婴医院建设,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贯彻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超重/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体育锻炼和用眼、护牙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和近视、龋齿发生率。

  7、积极开展生命知识教育宣传。宣传科学育儿、儿童常见病防治、生殖健康和安全饮用水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特别是在儿童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禁烟、禁毒、防病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与生殖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65%,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

  ——在全省城乡新建或改扩建10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

  ——确保流动、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努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重点支持建成100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

  ——支持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0%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要求。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在稳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格率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在岗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6%以上。

  ——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轮训一遍。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策略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的差距,均衡配置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儿童提供优质均衡、公平普惠的义务教育。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证适龄儿童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行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保障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备、学校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4、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积极支持兴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为特色的高中学校,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设置要求。完善助学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特别要为农村女初中毕业生提供多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使她们获得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6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地级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家乡和尊师爱校、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和科普、劳动技能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品质和心理素质的形成。推动素质教育,强化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普队伍。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估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保健和医疗服务。

  ——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建立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遣返和安置保障制度。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5、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地级市须建立1所集养护、康复、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6、保护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7、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福利设施。加大扶持,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发展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机构,为孤残儿童、弃婴等提供良好的生活生长条件。

  2、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儿童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民政部规定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救助制度,满足他们的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制度保障。

  3、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城镇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

  4、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帮助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区、回归社会,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补充,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5、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政府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扎实抓好抢救性的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义务教育等受益面广、适用易行、见效快的工作,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有条件的市区建设救助能力较强、教育引导水平较高的救助保护设施,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遣返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加强流浪儿童情况的信息网络建设,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做到早期预防干预。积极发挥社区、学校、家庭对问题家庭和问题儿童进行防范和早期干预的作用,做好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

  7、建立和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流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利用街道、社区、村委会熟悉基层情况,掌握人员流动信息等优势,将流动、留守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委会管理。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避免儿童受到歧视、侮辱等精神伤害。

  ——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

  2、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10。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降低学校周边涉校案件发案率。

  ——杜绝火灾对学生的伤害。

  ——杜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的伤害。

  ——加强校车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率。

  4、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玩具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降低儿童校外安全事故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2、避免儿童受到歧视、侮辱等精神伤害。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要关心爱护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有辱人格的行为。积极倡导和睦、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对家长进行儿童心理、行为、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歧视、遗弃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3、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各类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与之配套的各类用品、器具的设置和摆放,均应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避免因其高度、长度、宽度、深度、锐度、位置、孔径和牢固程度等存在的问题,对儿童人身安全造成意外伤害。

  4、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学习生活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杜绝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意外事故对学生的伤害。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新闻媒体、网络及有关方面要通过设专题专栏、网页和开展避险演练、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悬挂标语、设置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知识和能力。

  7、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食品、用品标准,强化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在游乐场所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和游乐设施未经注册登记、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等条件和环境下非法运营的现象。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监测网,确保儿童生活、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5、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建立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显著增强。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6、建立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

  ——建立未成年人法庭(综合审判庭)。

  ——建立未成年人看守所。

  7、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整合现有儿童保护机构、委员会、研究会及其他组织的力量,对儿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儿童法律的系统、实证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建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等多部门宣传合作制度,合力做好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拐卖、强奸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吸贩毒品和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溺弃女婴、非医学目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儿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不受歧视。对司法、执法人员加强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5、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杜绝因监护原因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7、加强司法制度改革。建立起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的工作对接机制,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加快建设公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儿童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未成年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并保证羁押作为最后手段。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程度。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乡(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

  ——建立100所(个)示范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

  3、净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文化、科技、教育活动设施建设。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增加省、市儿童图书馆。

  ——有条件的县建立儿童图书馆。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社会和家庭对待儿童的行为。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护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帮助成年人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儿童,努力形成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家庭育儿环境。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在乡(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省市两级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在新闻网络媒体设立专题、专版等,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不断提升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3、创设良好的社区环境。强化政府行为,开发和利用街道、乡镇、社区的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环境管理和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保护等工作,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及空间。

  4、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级政府、各类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美术、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暴力信息对儿童的影响。积极开展儿童科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

  5、创造健康上网的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严格实行网吧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要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减少儿童网瘾患者的数量。

  6、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提供良好的图书阅读条件。省、市、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要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社区增设儿童图书室(屋)。实现“农家书屋”在行政村全覆盖,“农家书屋”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

  8、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本规划纳入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省市县三级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规划的落实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会议研究规划的实施,并按要求2-3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召开 1-2次全体成员会议、2-3次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交流、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成员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述职。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评比表彰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实施规划、加强儿童工作的意见。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要加大投入,保证儿童事业发展和规划实施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开展实施规划和儿童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积极推动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专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地方政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的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划拨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负责对下级妇儿工委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妇女儿童发展

  “十二五”规划通知

  各市、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新两规)已经省政府批准并于2012年2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新两规提出了我省“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为进一步做好新两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为新两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新两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分对象、分层次,有量化目标、有实施步骤的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两规,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今年是省政府妇儿工委确立的新两规宣传年。各级妇儿工委和有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新两规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周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新两规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通过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儿童工作者、广大妇女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实施新两规的重要意义,宣传新两规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意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的决策理念。

  (二)深入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要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妇儿工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执行规划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新两纲、两规作为必修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课程,通过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举办县长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决策层对实施新两纲、两规和加强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国策意识,把妇女儿童的平等、进步与发展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加强对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举办办公室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本领。三是要加强对监测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做好妇女儿童数据库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利用数据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及评估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对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培训。各成员单位承担着实施规划各项目标达标的重要责任,联络员是妇儿工委协调和联系成员单位的纽带,责任重大,工作重要,通过组织联络员培训、召开会议、调研督导、考察交流、印发资料等帮助联络员更多的了解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更多的了解掌握妇女儿童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更好的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二、强化政府责任,形成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合力

  贯彻实施新两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两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实施新两规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各级妇儿工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

  (一)强化政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编制新两规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国家新两纲和我省新两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务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颁布实施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将实施新两规与制定实施本地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同步制定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同步考核;要将实施新两规情况列入政府向人大的工作报告之中,切实承担起实施新两规的职责。总之,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涵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两规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省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系统工作职责,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以及我省条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新两规的工作方案。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的指标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中,列入工作计划和专项规划,分年度计划,落实项目资金,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特别是县级政府及妇儿工委要进一步重视办公室的能力建设,解决有关人员、编制、经费没有和不足的问题,为办公室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新两规实施工作提供有利的条件。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注重学习提高、增强创新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协调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工作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要建立科学有序的实施新两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新两规的落实,促进妇女儿童发展。

  (一)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将新两规目标逐级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年度,各级政府领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各级妇儿工委要根据新两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的总体要求,充实完善新两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各地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准确收集分析各项指标数据,科学严肃开展评估,提高监测评估水平。

  (三)完善责任考核机制。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围绕本年度重点指标,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年度述职报告、督导考评等方法对各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检查督办,年末有总结评估,产生激励推动作用。

  (四)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运用妇儿工委工作平台,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完善示范带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示范县、乡、单位的定量评价和定期考核,积极推广成员单位与示范县、乡结对帮扶的工作经验,上下联动,推进示范先行。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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