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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7-04-13 09:55:26 来源: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工作,将促进妇女发展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妇女发展“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特别是“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广大妇女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存和发展环境日趋和谐。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我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妇女参政议政主流话语权还较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为在全省转型跨越进程中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及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和社会福利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机会和享有教育、经济资源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创业就业的能力和层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层次,扩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范围;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1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率在农村达到90%,城市达到95%

  --降低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妇女常见病患病率,提高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70%。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人口自然增长率每年控制在6.50‰以内。

  --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妇女避孕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以上。

  --妇女节育知情选择率达到80%以上。

  --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当地妇女同等条件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7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50%以上。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

  6.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降低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康复机构。

  8.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

  --提高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比例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策略措施

  1. 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所占比例,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开展“健康妇幼”战略行动,为农村贫困妇女提供专项保健资金开展严重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诊断与防治技术研究。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2.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卫生保健产品、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建设,完善孕产妇急救、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加强孕前、产前、产时、产后的保健服务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指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4.加强对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1--2年为女职工、2--3年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一次妇科及乳腺疾病普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覆盖范围,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实行免费或补助政策。积极开展生命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5.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研究开发安全有效并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拓宽避孕药的获取渠道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7.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8.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对妇女特别是老年、残疾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膳食营养指导,面向孕妇、乳母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降低妇女孕产期和哺乳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康复机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消除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现象。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8%

  6.提高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7.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妇女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中比例达到28%。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8.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年。

  --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9.降低妇女青壮年文盲率。

  --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提高妇女科技人才的比例。

  --妇女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53%。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发展战略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鼓励更多的高校开设女性学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加强对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改善其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费用全免,为妇女特别是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将农村初中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继续做好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

  4.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扩大和提高学生助学贷款的范围和额度等方式,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在理工科领域为女性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更多女性进入理工科领域并能够继续深造。

  5.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妇女接受广泛、灵活、开放、多样的继续教育。注重对妇女学习和创造能力,尤其是善于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培养,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6.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养、培训与交流力度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工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妇女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妇女成才规律。大力实施“女性人才提升工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产业、行业中就业的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

  --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

  --中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4%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提高1 %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不低于42%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提高女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禁止安排妇女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每两年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相关权益。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分配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征地补偿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9.发展家政服务业。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获得经济资源的政策措施。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水平。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工资差别。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家政服务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扶持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打破职业行业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产业转移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制约农村妇女非农转移的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5、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政策措施,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的创业。积极为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创收增收创造条件,实行倾斜政策,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真正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6、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完善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省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确保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确保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备1名女干部。

  4、辖县较多的市,县级党政正职中至少要有2名女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应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6.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确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

  7.地(厅)、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的结构。

  --提高本科(含)以上的高学历女干部所占比例。

  --提高政府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不少于15%、20%

  9、逐步提高公务员队伍中女性比例

  10.逐步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11.逐步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12.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13.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争取达到5%以上

  1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5、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专项政策,或所制定政策涉及到妇女的根本利益时,应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确保女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比例稳步提高。要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市县乡党政正职,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女干部的任用要打破区域界限,统筹考虑,交流使用。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更多的培训考察、轮岗转岗、挂职交流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锻炼机会和参与决策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闻媒体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健全村委会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实施“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作为重要抓手,以提高参与能力为核心目标,以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任务,以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根本保障,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要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大学生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基层女干部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心理素质和战略思维水平,增强其在实践中处理复杂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6.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的决策理念,形成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氛围。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

  ——城镇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

  ——农村妇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全覆盖。

  2.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

  ——城镇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农村妇女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

  4.妇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城镇从业妇女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内报销率达到75%以上。

  ----城镇非从业妇女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内报销率达到65%以上。

  ----城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5、提高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50%。

  6、提高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0%。

  7.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率。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提高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覆盖率。

  --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8.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9.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加大福利事业投入。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贫困妇女救济补助标准。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及社会救助提供法制保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依法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

  2.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社会化进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重点解决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和农村妇女的养老保障问题。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发展公益性社会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护老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3.健全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保参保率和农村妇女新农合参合率。将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4.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将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妇女孕产期保健、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诊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在全省全面实现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平产免费。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 、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加强对法律法规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预防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毒犯罪,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保障妇女在离婚案件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在继承案件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进行清理。

  2.加强普法宣传。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面向全社会开展专项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强化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建立健全集预防、打击、解救、康复和回归为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预防和严惩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并提高破案率。坚决取缔卖淫嫖娼,严厉打击制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应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增强其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5.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6.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将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7.建立健全妇女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以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为基础,整合检察院、法院、工青妇等资源,畅通和规范妇女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政府主导的妇女权益保障和维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倾向性问题。

  8.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影响力。逐步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中女性的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5.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提高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程度。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5%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8.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3.57%

  --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争取达到2:3。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提高妇女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知识的社会知晓率。

  --提高妇女参与节能减排活动的比例。

  --提高妇女参与绿色消费活动的比例。

  10.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

  --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50%。

  11.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形成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2.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展示妇女在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积极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

  3.加强传媒监管。消除低俗刻板等宣传内容,促进媒体以均衡的方式宣传多元化的妇女形象。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各种媒体、文艺作品、广告及音像制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贬损妇女形象的描绘。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4.加强对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舆论手段,引导妇女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坚守社会公德;强化职业操守;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

  5.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消除饮用水、空气及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

  6.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全面实现农村街巷硬化、便民连锁商店和文化体育场所全覆盖。把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镇新建公厕和新建场馆中公按男女厕位比例2:3标准建设,并逐步对已建公厕进行改造。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推广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创造条件。

  7、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8、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统计工作加强对地震、洪(旱)灾等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灾区妇女进行生产自救指导,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防灾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本规划纳入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省市县三级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会议研究规划的实施,并按要求2-3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召开 1-2次全体成员会议、2-3次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交流、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成员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述职。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评比表彰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实施规划、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完善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投入,保证妇女事业发展和规划实施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规划实施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积极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专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各级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地方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的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划拨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负责对下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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