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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017-04-12 15:25:31 来源: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的一生奠定重要基础。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海南人口的综合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保持海南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较好落实,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达标,多项指标实现了新的突破。

  未来10年,是我省大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和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6. 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改善海南儿童工作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缩小城乡儿童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积极推进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渐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逐步下降。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逐步下降。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安排专门关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教师。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 巩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对儿童的危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把省妇幼保健院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区)妇幼保健院(所)建设。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和巩固爱婴医院,把海南省儿童医院建成具备三级甲等规模的专科医院。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免费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完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基本普及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积极开展小儿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等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乙肝等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立儿童伤害死亡率基础数据。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建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基础数据。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治及保健服务。

  11. 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实施环境保护行动,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保护,保持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初步构建起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网络,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 到2015年, 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0%;到2020年,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到2015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100%;到2020年,人口较多的乡镇根据需要建成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下设村级分园。

  3. 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地区、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

  4. 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海口、三亚和其它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5年,每个市县至少有l所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一级学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全省有10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一级甲等学校办学标准。

  5.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90%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要求。

  8.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9. 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达到6所。在残疾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普通小学设立特教班,鼓励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入学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5年和2020年,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 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国家赋予海南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改革和完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项目,保障民族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就学权利,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等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对口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在教育资金、管理和教学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工作。

  5.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和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保育、教育知识和方法,培养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6. 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出台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农村富余校舍和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7. 确保流动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海口、文昌、临高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三亚、儋州、乐东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1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大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到2015年,完善38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1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馆、虚拟科技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15. 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大对师资尤其是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6.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7.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和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

  19.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地级市和其他人口较多市县建立1所具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 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扶贫救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 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办好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等市县儿童福利院,争取在东方、临高、陵水、昌江等市县建设儿童福利院,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与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侵害案件。

  2. 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 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 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

  5.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 增加市县(区)、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条街道和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 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完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点运行机制,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 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 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6.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 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9. 严格校车管理。加强对校车安全运行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对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对校车司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通法规、责任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10. 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搭建社会化青少年科普活动平台。建设海南省科技馆和三亚市科技馆,创建20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市县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形成以海南省科技馆为核心的科技场馆体系。

  11. 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2. 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市县(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3.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4.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建设青少年生态教育基地,编制儿童生态环境教育图书,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生态省宣传实践活动,帮助儿童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自觉维护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

  15.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6. 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政策和侨乡资源优势,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交流平台,塑造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宣传我省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促进我省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在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2.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家长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知晓率达100%。

  7.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的受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逐步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策略措施:

  1. 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 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 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实名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实名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 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提高拐卖儿童案件的破案率和解救率,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加大对奸淫幼女、拐卖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拐、乞讨儿童的采血、检验工作。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 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推动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11. 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 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教育矫治和社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及各市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实际,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和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切实落实规划和各地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我省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我省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我省儿童事业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完善省、市县(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稳定部门统计队伍,建立完整的基层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做到部门数据和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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