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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017-04-12 15:22:17 来源:

  《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政府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等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工作重点以及政策导向,是政府在儿童事业领域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十年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现实基础

  2001—2010年重庆市儿童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市贯彻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强劲有力,《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预期目标全面完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为新时期全市儿童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十年来,重庆市以儿童优先发展的四大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等多项指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部分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儿童爱心庄园、儿童医院、少年儿童图书馆、科技馆等一大批重点设施相继投入使用,并建立起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儿童事业发展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儿童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9%,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0%,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率上升到80%。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28.8下降到2010年的11.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下降到1%,中小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3.1%。社会保障救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建成儿童福利院7所、建成及在建青少年活动中心40个,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大幅增加,服务儿童的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

  ——权益保障不断加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全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01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层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建立了未成年人缓刑人员监管回访考察等制度;基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建立了微罪不诉考察教育工作机制等;公安系统严打各种刑事犯罪,侵害儿童权益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7.8%。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未成年犯罪人员回归社会能力进一步提高。

  ——政策措施扎实到位。制定实施了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多项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了市、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三级妇女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将实施纲要(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和成员单位政绩考核,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创历史新高,儿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福利等设施建设和普惠性政策措施的经费投入得到保障。

  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形势下儿童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为:推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专栏一 2001—201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单位

2000年

基期数

2010年

完成值

1

城镇儿童保健覆盖率

%

83.8

90

92.4

2

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

%

72.2

60

75.8

3

卡介苗接种率

%

95.7

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99.8

脊灰疫苗接种率

%

95.7

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99.5

白百破疫苗接种率

%

93.9

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99.5

麻疹疫苗接种率

%

91.5

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99.4

4

乙肝疫苗接种率

%

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98.7

5

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12.7

12

10.5

6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0.9

<5

1.2

7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区县(自治县)

1

<1

0

8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

1.6

<1.2

1.0

9

婴儿死亡率

28.8

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11.3

1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1.4

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14.5

11

合格碘盐食用率

%

95

96.04

12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61.07

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70.9

13

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

%

84.8

有较大提高

(高于2000年比例)

95.55

14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

%

99.8

>99

99.94

15

初中毛入学率

%

94.9

95

99.06

16

残疾儿童入学率

%

80

80

90

1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40.4

>80

80

18

中小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

%

92.9

>90

93.1

19

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区县比例

%

25.00

100

100

20

残疾儿童康复率

%

20.42

提高(高于2000年比例)

32.8

21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

%

80

>95

96

22

少年法庭数

1

建立

4

23

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

46

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高于2000年人数)

3497

24

农村改水受益率

%

92.2

>97

98.6

25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59.3

>60

87.5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35.9

>55

54.1

27

城镇绿化覆盖率

%

20.35

35

40.12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和民生导向、缩差共富发展思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切入点,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基本要求:

  ——坚持依法保护。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在制定地方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最大利益。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从儿童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坚持平等发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高。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1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低于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增强儿童体质,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儿童教育水平全面提升。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全市中小学标准化率达到95%。

  3.儿童福利得到全面保障。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98%以上。

  4.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100所以上,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改善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100个示范性儿童之家。每个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和70%以上。

  5.儿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法律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刑释解教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

专栏二 2011—202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2010年

实际

2020年

计划

指标

属性

1

以乡(镇)为单位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

>95

约束性

2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12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7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5

预期性

3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10

预期性

4

婴儿死亡率(‰)

11.3

<9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4.5

<11

约束性

6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约束性

7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93.1

>90

预期性

8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提高

预期性

9

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

降低

预期性

1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0.9

>85

预期性

11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95

预期性

12

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约束性

13

中小学标准化率(%)

95

预期性

14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0

90

预期性

15

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提高

预期性

孤儿的家庭收养率(%)

16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提高

预期性

17

重点区、县建立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数量(所)

增加

预期性

18

重点区、县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数量(所)

增加

预期性

19

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培训率(%)

90

预期性

20

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区县(自治县)数(个)

38

预期性

21

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占比(%)

>90

预期性

22

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的乡镇和街道占比(%)

100

预期性

23

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的儿童占比(%)

>90

预期性

24

城市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

>85

预期性

25

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

>70

预期性

26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100

约束性

27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

100

约束性

28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降低

预期性

29

刑释解教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

<3%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完善儿童公共医疗救治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适当向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成重庆市妇幼保健中心,38个区县(自治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建成重庆市儿童医疗中心,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和合川等6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建设1所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儿童医疗体系。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落实重庆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努力为儿童提供更加完善的免费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保健服务纳入流入地社区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在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的预防机制。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强化儿童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婚前、孕前和产前三级防治措施。开展高危妊娠的筛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促进残疾儿童的早期治疗和康复。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因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造成的死亡。控制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步增加疫苗接种的种类,扩大免费疫苗的范围,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0%以上,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完善并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在大型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新增育婴室,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加强对市场上乳制品的管理。

  提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能力。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蛋奶工程”和“爱心午餐”,逐步普及中小学生营养餐。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7%以上。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场地。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用眼卫生和口腔保健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疾病预防、禁烟、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和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建立和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全市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减少灾害事故对儿童的影响,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专栏三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院建设工程: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合川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建设1所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儿童疾病预防工程: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行14种疫苗的儿童免费常规免疫工作。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建立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研究基地。

儿童健康保障工程:实施“蛋奶工程”和“爱心午餐”,普及中小学生营养餐。制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

儿童体质建设工程: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乡镇(街道)新建和改建一批适合儿童的体育设施和场地。

  (二)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接受教育权利。

  均衡发展城乡基础教育。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班),提高幼儿园办园等级,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检测和保障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减少薄弱学校数量;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健全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努力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信息化纳入政府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投入,扩大规模、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坚持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为辅的原则,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加快发展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全面普及。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建立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适当扩大女童就读面。加强国家级、市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着力培养职业教育人才。

  保障弱势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留守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确保流动、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加快发展特殊教育,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自治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就读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促进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专栏四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均等化工程:建立市、区县(自治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加快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新建并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

  (三)完善儿童普惠性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健全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财政资金的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等设施设备,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全市重点区、县各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加强铁山坪“儿童爱心庄园”建设,争创国内一流的儿童福利服务中心。

  完善儿童普惠性福利制度。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将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将城乡儿童医疗保险纳入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积极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补助。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儿童福利账户,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运行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完善孤儿的基本福利制度,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实施救助。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鼓励公民依法收养孤儿、弃婴。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完善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收养家庭评估制度,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加强儿童帮扶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完善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力度,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推广校外“留守儿童之家”、亲情室等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关爱模式,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引导。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法制、技能教育,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逐步扩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政府补贴范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专栏五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工程:新建6个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全市重点区、县各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儿童救助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贫困儿童重大疾病进行救助。推进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项目。进一步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儿童康复项目,逐步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行免费。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建设村、社区留守儿童之家,推行农村留守儿童“4+1”教育模式。

  (四)营造儿童优先的社会氛围,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完善儿童活动设施体系。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区县(自治县)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建设,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和少儿电子阅览室,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儿童图书馆,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增加“农家书屋”中儿童读物所占比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贫困儿童捐赠图书,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发挥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儿童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儿童科技文化生活,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依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儿童活动阵地,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征集大学生志愿者或者“五老”志愿者等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创办“家庭教育流动学校”,成立市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和区县(自治县)分团,组建宣讲志愿者队伍。提升儿童家长素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沟通。

  强化儿童成长社会环境整治。优化儿童成长的发展环境,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引导各类媒体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加强少儿广播、电视频道建设,提高少儿广播、电视频道节目质量。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上网引导,防止沉迷网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治安巡逻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充分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栏六 儿童成长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工程:38个区县(自治县)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100个示范性儿童之家。每个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儿童家庭教育提升工程: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100所以上。

儿童成长环境优化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均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和少儿电子阅览室,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儿童图书馆。

  (五)完善儿童保护法规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儿童保护的法规体系。促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完善儿童法律法规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制定儿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定期开展有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校园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进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心理特点,编制儿童法律保护知识教材,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不断增强儿童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儿童权益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出生登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加强对性别平等和女童特殊保护的宣传教育,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逐步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涉及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的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以及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禁止歧视、虐待、溺弃女婴,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合法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相配合为保障,以政府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加强反拐防拐宣传,提高儿童及其家长的防拐意识和能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机制,健全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新型警务体制,预防和制止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案件发生,并为遭受侵害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保护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司法制度,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和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地方立法,为经济困难和弱势儿童提供相应的司法救助。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依法保障儿童诉讼权利,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完善未成年人办案绿色通道和微罪不诉考察教育工作机制。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建立健全社区帮教制度,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专栏七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工程:促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修订完善一批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儿童权益保障工程: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100%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机制建设。

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程: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为儿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和弱势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各区县(自治县)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加强帮扶人员队伍建设,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政府在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组织协调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目标的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规划的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鼓励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二)建立儿童事业发展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随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逐步提高。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三)加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能力。机构单设,职级与政府同级工作部门一致;落实编制,专职干部的

  配备不少于2名;经费单列,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和掌握儿童权益保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划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参与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机制。

  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通过监测评估,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预测儿童发展趋势,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儿童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监测统计人员应高度重视数据收集的时效性,逐级负责并由统计部门督促把关。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全市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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