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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017-04-12 15:18:53 来源:

  《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政府在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妇女事业发展领域的战略意图、工作重点及政策导向,是政府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未来十年妇女工作的重要指南。

  一、现实基础

  2001—2010年是重庆历史上妇女发展的最好时期。十年来,全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劲有力,《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预期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实现跨越发展,进入了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新阶段,为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十年来,重庆市以妇女优先发展的六大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农村改水改厕等多项指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部分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率先在全国按户籍女性人口人均1元划拨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并落实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等有效举措,妇女事业发展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成长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由2000年的40%提高到80.4%,高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占比分别达到51.34%和47.92%,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消除。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86.1/10万下降到28.0/10万,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全面推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大幅提高。妇女活动场所明显增多,全市建成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妇女文化活动更加丰富。

  ——权益保障强劲有力。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层次逐渐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2.6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占比达到41.56%。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能力日益增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占比上升,政府部门女干部比例明显增加,1.8万多名女性当选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全市共审结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案件6750件,累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77367件,建立了反拐防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多机构合作机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受到有效遏制。

  ——政策措施扎实到位。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相关法规及政策措施30多个,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起一道法制安全屏障。全市各级政府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建立妇女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妇女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设施建设和普惠性政策措施的经费投入得到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创历史新高。

  重庆市“一圈两翼”总体战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推进,为妇女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同时,新形势下妇女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等等。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专栏一 2001—201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00年基期数

  规

  2010年

  完成值

  1

  全社会妇女就业人员所占比重

  %

  —

  >40

  >43.0

  2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比例

  %

  49.03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41.64

  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参保比例

  %

  —

  41.56

  失业保险中女性参保比例

  %

  29.5

  41.18

  3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

  —

  >90

  92.67

  4

  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22.2

  提高

  23.1

  5

  市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

  %

  11.5

  提高

  12.3

  6

  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17.6

  提高

  19.9

  7

  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14.9

  提高

  16.3

  8

  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62.7

  50

  70.1

  9

  省部级女干部比例

  %

  7.3

  提高

  14.3

  10

  地厅级女干部比例

  %

  13.6

  提高

  14.8

  11

  县处级女干部比例

  %

  16.5

  提高

  16.8

  12

  公务员女性比例

  %

  21.2

  提高

  25.5

  13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17.17

  占一定比例

  27.17

  14

  居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55

  占一定比例

  54.84

  15

  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

  %

  99.7

  99

  99.89

  16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

  %

  94.3

  95

  99.27

  1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40

  80

  80.4

  18

  残疾女童入学率

  %

  80

  90

  90.6

  19

  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5.5

  >80

  86.9

  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3.4

  >40

  79.5

  20

  城市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

  %

  94.5

  95

  95.4

  农村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

  %

  90.7

  85

  93.0

  21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67.2

  >80

  94.4

  城镇

  %

  79.5

  95

  98.1

  农村

  %

  59.4

  65

  91.4

  22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86.1

  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28.0

  23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率

  %

  80

  90

  92

  24

  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数

  个

  —

  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1201

  25

  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

  人

  65

  9121

  26

  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区县数

  个

  10

  40

  40

  27

  农村改水受益率

  %

  92.2

  >97

  98.6

  28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59.3

  65

  87.5

  2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35.9

  >55

  54.1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民生导向、缩差共富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妇女自身能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统筹兼顾,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

  ——重点突破,推动事业全面发展。突出妇女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缩小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政府主导,带动社会积极参与。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妇女自身素质大幅提高。

  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和培训。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低于1%。

  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每两年组织妇女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完善妇女医疗保健体系,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机构达到规定标准。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5岁以上。

  2.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能力明显增强。

  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逐步提高高校、职业院校女性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确保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权利,城乡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拓宽妇女参与渠道。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推荐人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逐步提高女性在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区县(自治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有1名以上女干部。市、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达到75%以上。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处级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数量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3.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有效加强。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妇女维权网络。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女性在法官、检察官、法律工作者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妇女信访服务中心、站、点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平台,提升维权服务水平。

  4.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10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集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活动、技能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妇女之家。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专栏二 2011—202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2010年

 实际

  2020年

 规划

指标

属性

  妇女自身素质

  妇女与教育

  1

  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

预期性

  2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80.4

  >90

预期性

  3

  高等教育女毛入学率(%)

  ——

  >45

预期性

  4

  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

  提高

预期性

  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预期性

  妇女与健康

  6

  妇女人均期望寿命(年)

  ——

  77.5

预期性

  7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80

预期性

  8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

  ——

  >55

预期性

  9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2.8

  >90

预期性

  10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8.0

  <20

约束性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能力

  妇女与经济

  11

  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0

  >42

预期性

  1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35

预期性

  13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签订率(%)

  ——

  >98

预期性

  妇女参决策和管理

  14

  公务员女性比例(%)

  25.5

  >30

预期性

  15

  配备女干部市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比例(%)

  ——

  >75

预期性

  配备女干部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比例(%)

  70.1

  >75

  16

  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

  ——

  >25

约束性

  17

  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女性比例(%)

  ——

  >25

约束性

  18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27.17

  >30

预期性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4.84

  50左右

预期性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

妇女与社会保障

  19

  生育保险妇女参保率(%)

  ——

  提高

预期性

  20

  基本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

  ——

  提高

预期性

  21

  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

  100

预期性

  22

  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

  ——

  >85

预期性

  23

  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

  ——

  提高

预期性

  24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90

预期性

  妇女与法律

  25

  区县(自治县)“110”报警中心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组建率(%)

  ——

  100

预期性

  街道(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交巡警平台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组建率(%)

  ——

  100

  社区(村)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组建率(%)

  ——

  100

  26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中心的区县(自治县)比例(%)

  ——

  100

预期性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站的(乡镇)比例(%)

  ——

  100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点的社区(村)比例(%)

  ——

  100

  妇女发展环境

  妇女与环境

  27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85

预期性

  28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54.1

  >85

预期性

  29

  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区县(自治县)个数(个

  ——

  38

预期性

  30

  建立妇女之家的行政村比例(%)

  ——

  100

  、预期性

  建立妇女之家的社区比例(%)

  ——

  100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教育机会和资源。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提高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将性别理论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留守女童入园。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加强扶持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保障残疾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比例,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妇女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比例逐年提高。扶持边远地区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

  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发展非学历教育,提高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现代远程学习平台和网络,为妇女提供大众化、社会化的教育服务。将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打造成为妇女素质终身教育基地,开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和社区家庭服务需求的妇女素质教育。村(社区)妇女之家针对不同层次和年龄的妇女分别进行心理、礼仪、法律、保健、厨艺、婴幼儿教育、家庭护理、女性手工技能及就业技能等教育和培训。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大学分校,满足老年妇女的学习需求。

  专栏三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提升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均等化工程: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确保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高中学校,实施农村薄弱高中学校治理,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一批产业对接紧密、专业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初中女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985工程”学校加快建成国际知名大学,支持“211工程”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大学,建设一批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水平领先的大学和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使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

  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工程:建成重庆开放大学,市级继续教育示范培训基地达到20个,市级继续教育示范区县达到15个,市级示范性社区继续教育指导站达到400个,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200所,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达到50个、函授站点达到150个,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妇女素质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千万妇女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教育培训功能,打造成为妇女素质终身教育基地。村(社区)妇女之家开展不同层次和年龄的妇女素质培训,未来十年让城乡妇女均接受一次培训。

  (二)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完善妇女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医疗卫生保健管理模式,确保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人均期望寿命。完善基层妇幼医疗卫生保健管理体制,优化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为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基层妇幼医疗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乡镇卫生院妇科、产科、产房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逐步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贫困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

  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建立卫生、人口计生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和计划生育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在全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加强产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6%以上,切实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倡导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控制剖宫产率。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施“母亲安全”等项目,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坚决打击非法接生和超执业范围接生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非法行为。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宣传,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与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6以内。

  加强妇女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及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建立宫颈癌、乳腺癌定期筛查制度,对城乡贫困妇女实施专项救助,促进妇女“两癌”早诊早治,降低死亡率。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新发感染率。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开展针对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妇女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合理的膳食结构,避免因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对妇女健康造成的损害。建立母婴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对妇女卫生保健用品、计划生育药械等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专栏四 妇女健康保障重点工程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程:迁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38个区县(自治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街道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建卫生院,村设卫生室,每个乡镇配备1—2名专职妇幼医生,村有保健员,形成完善的四级妇幼保健体系。

  妇女保健水平提升工程: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妇幼健康宣教平台,开展妇幼健康科普宣传。

  妇女疾病防治工程:每两年组织妇女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逐步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两癌”救治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对贫困重病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贫困妇女重大疾病救助基金。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促进妇女充分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女性就业,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女性从业人员比重逐步提高。加强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女性毕业生充分就业。组织在职妇女、流动妇女、农转非妇女和失业妇女接受岗位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金融服务。采取技能培训、跟踪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和扶持城镇妇女自主创办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支持和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大力扶持吸纳妇女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坚持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失业、贫困、失足等就业困难妇女,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措施,促进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实现再就业。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坚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切实提高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完善女性人才培养、流动、评价、激励等措施,为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引导妇女向高新技术、现代管理、现代服务等领域发展。

  保护妇女经济权益。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村民股份量化和分红、宅基地使用和处置等方面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权利。制定有利于城乡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扶贫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三峡库区充分利用后续扶持资金,加大对库区妇女发展事业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贫困妇女对口帮扶,缩小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的差距。减少城乡贫困妇女人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明显降低妇女贫困程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住房保障、教育培训、就业、养老、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向城乡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并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加强职业病监测,推动企业改善妇女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伤害发生,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全市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专栏五 妇女经济权利保障重点工程

  妇女职业培训工程: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重点扶持失业妇女、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女性就业促进工程: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扶持政策,每年帮助10000名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1000名妇女自主创业。

  女性脱贫致富工程: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贫项目,争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20亿元,让更多贫困妇女家庭受益。

  女职工权益保障工程: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严格执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及女干部配备、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确保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和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市管和区县(自治县)管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2%和25%。健全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女干部、女大学生、女科研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工作、锻炼。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村(居)民自治,保障妇女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招聘、组织推荐、定向培养等方式,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更多的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确保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畅通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群众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条件。在制定有关妇女法规和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意见,充分吸收妇联组织的建议,反映妇女群众诉求。重视各级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科技规划、科技评审、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女性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促进更多女性平等参与决策、管理和研究。

  专栏六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妇女干部培养工程: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强女性人才的培养和推荐工作,提高全市女干部配备率,提高女性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层中的比例。

  妇女组织建设工程:加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完善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职能,创新参与社会管理模式,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和社区空巢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和社区空巢老人关爱队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提高城乡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建立人力社保、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无缝对接,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完善养老金与失业保险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增强城乡妇女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待遇,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医疗保健和基本生活。

  完善妇女公共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加强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培育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增强困难妇女救助能力。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贫困、残疾妇女生活保障水平。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家庭普遍得到救助。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确保城乡困难妇女得到及时救助。

  专栏七 妇女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提高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扩大生育、医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女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

  妇女困难群体救助工程:设立贫困妇女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使残疾妇女得到更好地康复治疗和托养照料。

  妇女公共福利保障工程:新建和改扩建2000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所(中心),新建、改扩建城市社会福利中心30个、农村敬老院350所,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6万张。区县(自治县)建设100个公办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500个残疾人日间照料站。新建和改扩建城市社区服务站1441个。建设社会服务信息网。

  (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保护妇女的法规体系。贯彻执行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完善和落实地方性法规政策。建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市人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依法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审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制度,清理取消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

  建立维护妇女权益长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条款纳入全市各级人大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各级人大定期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促进妇女对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理解和运用,不断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打防并举原则,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建立保障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维护妇女权益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法院、检察院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合议庭、投诉中心。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探索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保障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街道(乡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健全妇女组织信访代理制度,畅通妇女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妇女权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对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专栏八 妇女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妇女权益保障工程: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宣传内容;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法律、心理志愿者队伍,完善市、区县(自治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妇女信访服务中心、站(点)实现全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110”报警中心设家庭暴力投诉中心,街道(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交巡警平台设家庭暴力投诉站,社区(村)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家庭暴力投诉点;所有区县(自治县)民政救助管理站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妇女法律援助工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实现全覆盖。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建立基层妇联组织信访代理员队伍。

  (七)优化两性和谐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优化妇女生活环境。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型储水、供水设施建设,健全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的监测评估、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农膜等污染,减少污染源,降低环境污染程度。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逐步扩大农村新能源应用范围。加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引导妇女积极投身文明城区、卫生城区创建工作及美化家园活动,自觉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优化妇女工作环境。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现代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落实国家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规定,避免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空气环境中工作。从降低劳动强度、变更劳动岗位、获得卫生用品或卫生费、获得必要休息时间等方面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性别平等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形成两性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展现妇女参与“五个重庆”建设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建立社会性别监测指标体系,禁止在各类文艺作品和媒体中出现性别歧视、性暴力和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内容。加强妇女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完善妇女理论研究机制,增加妇女发展、社会性别等领域的研究立项和经费投入。优化重庆妇女参与国际国内交往环境,学习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经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妇女之家阵地与队伍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家庭关系调解指导服务制度,开展社区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大力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专栏九 优化妇女发展环境重点工程

  妇女社会环境优化工程: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增加妇女发展、社会性别等领域的研究立项和经费投入。区县(自治县)建立集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活动、技能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建成100个示范性妇女之家。

  妇女文化环境优化工程:实施广播“社社响”电视“户户通”工程;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实现村(社区)书屋和村文化中心户全覆盖,满足妇女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妇女生活环境优化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政府在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组织协调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目标的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规划的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鼓励社会各界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

  (二)建立妇女事业发展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随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逐步提高。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三)加强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能力。机构单设,职级与政府同级工作部门一致;落实编制,专职干部的配备不少于2名;经费单列,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升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和掌握妇女权益保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划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参与和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

  (四)完善妇女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机制。

  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通过监测评估,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预测妇女发展趋势,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监测统计人员应高度重视数据收集的时效性,逐级负责并由统计部门督促把关。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全市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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