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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7-04-12 14:58:20 来源:

前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的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1年,自治区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截至2010年,《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5.28‰、57.2‰下降到2010年的20.69‰,28.1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了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466.88/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74.78/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2%,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1%。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受社会经济、自然条件、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的战略规划,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我区人口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依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奋斗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发展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任务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至2015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和22.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传染性疾病等。

  5.到2012年,与国家同步消除麻疹。全区以县为单位免疫规划接种率到2015年达到96%以上。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降低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9.全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5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45%。

  10.加强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营养不良发生率。对中小学生进行体检和体质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1.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 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 提高儿童环保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和优生优育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牧区妇幼卫生和优生优育经费投入。加强县、乡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管理、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3.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地(市)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地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牧区学生三包补助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质监测。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对中小学生进行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综合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1.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2.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自治区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任务

  1.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发展。

  2.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有一所示范幼儿园,农牧区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村或联村举办日托两年制幼儿园,学前两年入园率大幅度提高,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双语教育,全区在园幼儿达到8.1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

  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初中入学率达到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

  5.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建设。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改善农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办学条件,缩小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加快发展3—6岁学前双语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双语教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两年双语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大村独立设置学前两年双语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在村小学和教学点积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高寒、边远且人口分散的地区可举办季节性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将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与义务教育相一致的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实行全免费教育并享受补助政策。建立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积极鼓励轻度残疾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

  7.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步伐,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遵循规律,把握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引入民办教育机制,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3.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4.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的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5.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85%以上的农牧区小学建设教师电子备课室和计算机教室并建设校园网,城镇中小学配齐计算机网络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网并实现网络多媒体资源“班班通”。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任务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区改扩建7所儿童福利院,改扩建7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7.保障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切实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农牧区医疗制度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农牧区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和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鼓励学校开办家长学校,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努力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培养专兼职儿童工作者。

  7.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继续巩固和扩大家庭教育、家长学校工作,以“双合格”活动为依托,把“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理念深入每一个家庭。要发挥家庭教育协会的作用,健全家庭教育机制,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平台,充实家庭教育的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社会性,不断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4.为儿童创造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重视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督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室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0.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任务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办对儿童实施的一切形式的暴力犯罪行为。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减少儿童犯罪人数,降低儿童罪犯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落实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牧区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格执行自治区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童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童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支持和激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建立和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儿童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儿童的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儿童与成年人分别关押。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第三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和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本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自治区及各地(市)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自治区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资金。各地(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此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农牧区及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化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第四章 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自治区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区、地(市)、县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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