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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7-04-12 14:56:28 来源: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我区人口的半数,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自治区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纲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止2010年,《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妇女发展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

  由于我区受历史、地理、自然的制约与影响,我区还处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的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与妇女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不相适应;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

  未来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西藏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推进跨越式发展,在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促进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是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攻坚时期。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提高妇女科学知识文化水平,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牧区及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奋斗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第二章 发展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任务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到2015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0/10万以内,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管理率达到80%以上,农牧区孕产妇管理率达到45%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农牧区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40%。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性病和艾滋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牧区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牧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农牧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继续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率,到2015年全区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交通不便的边远农牧区新法接生率达到85%以上。

  3.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大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4.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完善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能力。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档案建档服务管理。

  6.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7.加强妇女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8.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纳入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之中,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流动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9.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和国民体质监测。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任务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7.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2%以下。

  8.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学前双语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接受更高质量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牧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牧区贫困地区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为女童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扶持边缘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10.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11.对女童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1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3.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任务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断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不断提高。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确保农牧区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降低妇女贫困程度。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积极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按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

  6.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完善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落实农牧区妇女土地权益。完善保护农牧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牧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牧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牧区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牧业补贴。围绕农牧业产品深加工和农牧民需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牧产品附加值。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牧区妇女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帮助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牧区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牧区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任务

  1.确保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在现有的基础上保持一定比例。

  2.地(市)党政班子和县(市、区)党政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3.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女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4.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适当增加,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应有一定数量。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居)“两委”班子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村(居)妇代会主任应进村(居)“两委”班子,或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妇代会主任应当为女性。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等环节,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班子中选拔配备女干部的有关要求,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岗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地厅级、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后备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我区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

  2.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4.职业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逐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妇女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保障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牧区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妇女养老覆盖面,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联动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任务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文化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加强对妇女环保宣传与教育,提高妇女环保意识。

  6.全面解决农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农牧区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8.5%。

  7.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抓好造林绿化,强化资源保护与灾害防控,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9.加大农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改善农牧区妇女生产生活环境。

  10.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农牧区和贫困、流动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促进妇女参与媒体管理。传媒机构为媒体从业妇女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究能力。对重点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并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乡镇(村)创建等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倡导妇女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11.建立健全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保证率。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2.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牧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牧区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角度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继续推进农牧区沼气建设,加快推广太阳能利用和高效低排节能炉灶,不断提高农牧区妇女生活水平。

  15.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6.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生态意识。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造林绿化活动,进一步实施好“三八绿色工程”。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任务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打击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建立和完善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专门立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公证员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尤其是考虑无业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方面付出的身心、经济、贻误工作等方面的损失,实现公平补偿。

  11.维护农牧区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内容。

  12.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第三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和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自治区及各地(市)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自治区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资金。各地(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此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农牧区及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化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第四章 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自治区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市级两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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