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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6年第6期

2017-04-07 10:36:17 来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编者按:在去年召开的全球妇女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引领全球妇女事业发展、实现男女平等的四点主张。会后,各地积极行动,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强性别平等监管评估,进一步增强社会性别意识。本期摘要编发江苏省和贵州省的做法,供交流参考。

江苏省性别平等咨询评估

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意志

  近期,新修正的《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涉及妇女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影响的立法评估写入法规,标志着江苏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江苏本省的地方立法法,是本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活动的基本规范。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地方立法权扩大至所有设区的市,此次修正《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性别平等评估引入立法程序,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性别影响分析评估,从立法决策源头推进性别平等,消除政策法规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内容,是立法的重大突破,江苏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已经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

  2011年12月,江苏省妇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及时制定《指导意见》和《工作规范》,探索建立了以“立法中参与、立法后评估、性别理念传播”为主要内涵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四年多的实践中,江苏省增加省人大法制委作为评估委员会牵头单位,建立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推动咨询评估工作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写入地方性法规,已经形成规范化、社会化、法治化的咨询评估工作推进模式和解决方案,并持续向纵深推进。

  四年来,江苏省级共对32部地方性法规政策提出238条建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女性群体的特殊需要,设置母婴室”等43条建议被采纳,成功写进法规政策;市县两级参与150多部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300多条,意见基本涵盖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极大推动了性别平等理念在地方法规政策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体现。

贵州省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2016年3月7日,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的通知》,标志着贵州省传媒领域监管机制正式建立。这是贵州省继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后,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造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氛围的又一举措。

  按照妇女发展纲要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要求,为充分发挥媒体在促进妇女发展和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贵州省明确提出传媒领域要坚定不移地宣传男女平等的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妇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功立业。同时,要求从增强媒体人员性别平等意识抓起,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激励机制,帮助妇女提高运用媒体的能力。妇联组织将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开通12338举报电话,设立公共电子邮箱并结合微博微信等手段,对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的媒体信息进行社会监督,针对举报投诉内容,组织社会性别专家进行评估。

  来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编 201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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