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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5年第13期

2017-04-07 09:58:06 来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大力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深入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投入儿童福利资金71亿元,保障孤儿17625人,其中机构养育3420人,保障困境儿童11万余人。

  (一)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落实各项政策。“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发文对保障范围、标准、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分解,省卫生计生、教育、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多部门立足本职,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全面落实,合力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针对儿童福利机构少、规模小、质量差、功能弱的状况,积极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省级对每所儿童福利院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截至2012年底,全省17所市级儿童福利院已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建设儿童养育床位6800余张。全省儿童福利院均建有图书室、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语训室等功能场室;配备和培养了孤残儿童护理员、保育员、营养师、医师、特教老师、康复师等各类人才;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了儿童养育、康复等标准,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三)建立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标准。山东省全面建立了孤儿保障制度。并从2013年起,将父母重度残疾、服刑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将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提高到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将儿童福利机构公用开支标准分别提高到660元、680元和780元,孤儿保障范围和水平进一步扩大和提升。

  (四)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4年起,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基本生活费。截止目前,全省共保障困境儿童11万余人。二是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明确提出,要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午餐和放学后的照料服务;依托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活动站,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特长培养、心理疏导、暑期护航等关爱教育。三是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免费查体活动。2015年,在全省开展了社会散居孤儿免费查体活动。检查中发现患有重大疾病的,尽早安排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先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渠道解决。四是多种途径解决孤残儿童病患。在实施民政部“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的基础上,针对社会上部分困难家庭儿童患病无钱医治、无钱安装假肢矫形器具的情况,在全省开展了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齐鲁福彩助残行动”,全省获救助儿童7000余人。

  (五)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障工作。一是各地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活动,巩固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成果。二是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泰安市救助管理站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社区保护网络、监护干预部门联运机制和以家庭干预为核心,以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分类干预、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三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机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救助网络,形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源头防控体系和立体式、全方位、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救助网络。

  同时,全省开展了适度普型儿童福利建设、婴儿安全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等试点工作,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山东省济宁市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014年4月,山东省济宁市被民政部确定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市。近日,该市出台了《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按照“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要求,探索构建“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标施保”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意见》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和普通儿童3个层次。孤儿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困境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身体重残、经诊断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普通儿童指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儿童。

  《意见》要求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逐步扩大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分类给予保障。在全面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向困境儿童按月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基本生活费,同时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营养改善费。发放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后,预计将有4000余名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范围。

  《意见》从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安置、工作体系7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儿童福利保障的主要任务,制定了多方位的保障措施,明确了民政、教育、卫计、住建、人社等1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为儿童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社会福利保障网。

  来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编 2015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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