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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4年第10期

2017-04-06 16:35:42 来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浙江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标志着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在浙江落地。

  近年来,浙江省在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过程中,重点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截至2013年末,有34个县(市、区)建立了相应制度,66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此次浙江省级统一制度的出台,正是对各地实践成果的总结和提升。

  浙江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五方面亮点:一是在孤儿、艾滋病儿童已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明确制度重点保障对象为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困难家庭的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的保障,不以家庭困难为前提,做到了适度普惠。二是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困难家庭的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或在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进行补差。三是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由各地根据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一样实现逐年自然增长。四是建立了困境儿童物价补贴制度。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对困境儿童给予动态价格补贴,保障基本生活。五是加强各类救助政策的衔接。困境儿童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享受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及其它社会救助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境儿童,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优先享受教育券和营养餐、国家助学金;就读高中的困境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接受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来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编 2014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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