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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3年第19期

2017-04-06 16:04:33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编者按:近期,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宋秀岩带队赴山东省开展两纲督导检查,对山东省济宁市实施的妇女产前筛查基因检测,邹城市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都是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有力举措,同时希望各地在两纲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本期编发济宁市和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供交流参考。

山东省济宁市积极推行

  产前筛查基因检测和诊断

  为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山东省济宁市积极采用基因检测等新的技术手段,实行产前筛查诊断,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3年7月,全市共计免费产前筛查8310人,实施基因检测344例,发现基因异常12例。

一、党政领导重视,纳入民生实事

  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市政府将实施产前筛查基因检测列入民生重点项目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产前筛查基因检测和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孕妇免费进行产前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施补助,进行基因检测和诊断;在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基础上,免费对筛查出的高危耳聋新生儿进行耳聋基因检测。

二、强化政府职能,形成部门整体合力

  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济宁市产前筛查诊断与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免费为济宁户籍的孕妇实施产前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以政府补助的形式实施基因检测和诊断,同时,免费为高危耳聋新生儿实施基因检测。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台《关于将产前筛查项目纳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的通知》和《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筛查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产前筛查费用报销做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筛查规范有序

  市卫生局出台了《济宁市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规范》,规范了工作流程,建立以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为核心,以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为骨干,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基层筛查网点。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实施产前筛查宣传教育,引导孕妇自愿接受产前筛查,告知产前筛查时间、地点。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产前筛查管理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孕妇开具申请单、采集筛查信息、告知(知情选择)、签署筛查协议;确定孕周,采集血样和血清分离,计算机录入孕妇信息并上报。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收集、检测血样,对高危孕妇进行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专家对确诊孕妇进行胎儿病情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作为全市的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市妇幼保健院高标准进行了产前筛查和诊断实验室建设,购进了全自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系统、染色体核型分析系统等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建立了产前筛查与基因检测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全过程质控。采取聘请国家知名专家担任技术顾问和派业务骨干外出培训等方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检验水平,确保筛查质量。

 四、强化监督考核,推进工作全面落实

  市政府专门组织对全市产前筛查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并下发了《全市产前筛查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市卫生局每月调度各县(市、区)产前筛查工作进度,并及时下发全市产前筛查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质量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产前筛查采血点进行质量检查,督促其提高筛查质量。每月印发《济宁市产前筛查基因检测和诊断工作简报》、《济宁妇幼信息》,推广各县(市、区)先进经验,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度。

山东省邹城市政府强化措施

  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问题

  近年来,邹城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建立完善了以社会救助为主线的十大民生保障体系,2012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问题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为民办的十件事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6月起,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情况,每月给予400-720元生活补助金,由民政与实际监护人签订协议,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受益人按时按月收到生活补助金。同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保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居民平均水平。截止2013年6月共计发放救助金206.88万元,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3人。

  具体做法和措施包括:

一、制定救助范围和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分为两种: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死亡、弃养(失踪或改嫁)、服刑(刑期在两年以上,目前至少还有一年刑期)、重残(持有2级以上残疾证或4级以上优抚伤残证)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孤儿救助标准每人每月720元发放;二是母亲改嫁(弃养),父亲情况为死亡、重残、服刑、失踪等原因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龄超过十八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

二、严格规范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标准和申报程序。每年市财政专项列支经费230万,坚持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减少中间环节,实行社会化发放,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严格调查摸底、复核审定程序。对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逐一调查,严格界定申报范围,详细摸清每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现状、学习、居住、身体健康、监护人以及已享受救助等方面情况,做到符合条件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一个不进。三是实施动态管理。严格程序,建立月申报、季审批、年度复核和统计报告制度,动态化管理,随时接纳符合条件的儿童,对已成人并有谋生能力的儿童及时办理手续,停止发放救助金。同时,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查。四是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信息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录入儿童福利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进出人员的相关资料,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受助人员情况真实准确。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部门监管责任到位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调度实施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实施工作。并通过明察暗访,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镇街民政部门深入调查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变化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基本生活费的手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即将进入社会的,镇街以上民政部门负责人需与该儿童进行一次谈心,宣传国家政策,提供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择业。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指导监护人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用到孩子身上。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编 2013年9月3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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