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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3年第4期

2017-04-06 15:27:51 来源: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编者按:国务院妇儿工委于2013年2月5日召开了国务院妇儿工委五届四次全体会议,回顾总结妇女儿童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开云注册送 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作工作报告,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负责同志作专题发言。本期和下期简报将编发4个成员单位的发言材料,供交流参考。

民政部在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五届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我部紧紧围绕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加大对贫困妇女儿童的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完善孤儿保障制度,落实艾滋病患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积极推动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和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和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截至去年,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134万人。其中,女性8681万人,占40.7%;儿童486.6万人,占22.8%。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254.1万人。其中,女性1732.7万人,占33%;儿童640.8万人,占12.2%。二是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农村妇女儿童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4.9万人。其中,女性107.5万人,占19.8%;儿童28万人,占5.2%。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和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各地普遍将贫困家庭妇女儿童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特殊政策。北京、江西、福建、湖南等地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标准。江西对患恶性肿瘤、血友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儿童,救助比例提高10%,住院和门诊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门诊挂号、医疗检查、住院床位等费用适当予以减免。我部联合卫生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四是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福利制度。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21亿元,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去年,将艾滋病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基本生活费。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抚育纲要》,健全养育、康复、特教等多项功能,提升养育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4500多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6923名唇腭裂儿童和2420名疝气儿童免费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在部分省市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儿童分类保障政策。

二、推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着力维护妇女儿童基本权益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为妇女参政提供制度基础。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等标准,指导各地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规。积极推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二是指导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和建设,积极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指导村(居)民会议、小组会议、代表会议吸收妇女参与基层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目前,全国共有45.4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中女性成员占4942%,女性居委会主任占主任的43%。全国共有232万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中女性成员占21.69%,女性村委会主任占主任的10.22%。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得到提高。三是落实社区建设规划,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造基础条件。2012年,中央预算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2亿元,补助23个省(区、市)新建社区服务设施24.8万平方米,为服务妇女儿童提供设施条件,完善服务体制机制。四是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维护女性农民工和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权益。下发《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改善农民工家属和子女融入社区状况,使他们享有更多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服务和生活。

三、推进社会事务管理,着力规范婚姻登记和流浪儿童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发布了《救助管理站服务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制定《类家庭服务标准》、《家庭寄养服务标准》、《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标准》、《婚姻登记员行为守则》等。二是推动婚姻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推进预约登记制度。为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利益特别是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和完善流浪儿童保护政策。印发《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等,修订《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四是开展专项行动。联合8个部门,在全国开展了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妇女儿童工作

  去年,中央财政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年度立项377个申请支持项目中,有63个专门针对妇女儿童开展服务活动,涉及中央财政资助资金4000万元,配套资金7600万元。主要集中在医疗、留守儿童和教育救助等方面,鼓励和引导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妇女儿童工作。下一步,将立足民政职能,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妇女儿童生活、医疗救助;努力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居民自治,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维护妇女政治权利和婚姻权利;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拓展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不断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使妇女儿童进一步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五届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贯彻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两纲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我部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部职能,全力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儿纲要)发布之后,我们认真进行了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同时通过张贴宣传画的形式在部内做了宣传,使妇儿纲要深入人心。

  (二)进行任务分解,确定责任单位。为贯彻落实妇儿纲要,根据妇儿工委印发目标责任分解书的文件精神,对我部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了部内分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经反复征求各相关司局意见后,经部领导审定,以办公厅发文形式印发相关单位。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合法权益

  1.起草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619号)颁布实施了我部和全国总工会牵头起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条例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

  2.开展禁止使用童工监督检查。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规定了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同年,刑法中增加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相关罪名的规定。近年来,我部加强了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了山西、东莞、武汉重大违法使用童工案件的查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广大妇女就业创业

  我部围绕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广大妇女就业创业。2005年以来,女性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11年,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达3.42亿人,占就业人口总量的44.7%;其中城镇女性就业人数达1.5亿人,占城镇女性就业人数的43.1%。

  1.制定实施就业促进法,维护妇女公平就业权利。我们积极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平等就业的规定,规范招聘用工行为,纠正人力资源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现象,维护广大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一是大力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不断提高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二是进一步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程序,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扶持返乡创业,对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额度提高到8万元。三是组织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为女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

  3.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帮助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各地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岁以上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2011年,通过公益性岗位和其他途径共安排就业困难人员180万人,其中,女性占相当大比例。

  (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我部于2011年上半年成立了生育保险立法起草小组,着手研究起草生育保险办法。目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障措施基本覆盖了城乡育龄妇女。截至2011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92万人,比上年增加1556万人,增长12.6%。生育待遇水平有所提高,2011年人均生育待遇支出9228元,其中人均生育医疗待遇支出2907元,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待遇支出8600元。另外,全国有17个省份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给予了生育补助。

  (四)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1.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工作作为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方面进行部署。二是会同开云注册送 开展了对做好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

  2.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输入地政府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鼓励和指导输入地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需要。

  总之,人社部在贯彻妇儿纲要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的要求,落实好妇儿纲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方面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编 2013年3月5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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