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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2年第17期

2017-04-06 15:02:42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贯彻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两纲实施工作(十五)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

“儿童纲要实施项目”国家级督导

  为推动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联合国儿基会合作,自2011年起,在全国10个省(区)的2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儿童纲要实施”项目。2011年,试点县(市、区)通过问卷调查、座谈、入户访谈、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儿童发展状况开展了基线调研,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本地区儿童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难点问题,针对重难点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跨部门行动计划,由妇儿工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为深入了解试点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帮助试点县(市、区)完善跨部门行动计划,推动项目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于2012年7月23日至8月17日,组织国家级专家组,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广西自治区武鸣县、云南省龙陵县、吉林省延吉市、山西省代县、河南省禹州市等7个试点县(市、区)“儿童纲要实施”项目进行督导。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开展培训、实地考察、入户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试点县(市、区)儿童发展状况、基线调研以及跨部门行动计划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解和具体指导。督导组发现经过一年的探索与尝试,各试点县(市、区)在儿童纲要实施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儿童工作。试点县(市、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试点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一些地方将儿童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政府定期听取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是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各试点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妇联、教育、卫生、计生、司法、民政、团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确保项目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部分试点县(市、区)工作已取得实效。通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山西省代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较好,2010年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死亡为0。自然分娩率高,母乳喂养意识好。免疫接种成绩显著,接种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延吉市针对留守儿童面临的缺少父母关爱、学业无人监管、情感交流缺乏、道德引领缺位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为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探索留守儿童工作的新途径,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其他各试点县(市、区)儿纲实施工作也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督导中也发现试点县(市、区)在项目实施上存在一些问题。如,基线调查不够清晰,调查人员业务素质、调查范围和效度有待改善;跨部门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如何发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实现各成员单位的配合与衔接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入探索;跨部门行动计划还存在与地方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某些指标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项目工作理念需进一步提升等。

  针对这些问题,督导组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重视儿童工作。妇儿工委要做好儿童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配合,要通过多方努力增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意识,这是进一步做好儿童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要结合地方实际继续完善跨部门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跨部门行动计划是县级政府实施儿童纲要的重要途径。试点县(市、区)要继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督导组的意见,对跨部门行动计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指导试点县(市、区)开展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通过开展督导、交流沟通等方式,帮助试点县(市、区)进一步转变理念、找准工作切入点,推动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编 2012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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