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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2年第15期

2017-04-06 14:57:54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贯彻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两纲实施工作(十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纲实施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对本部门承担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部内有关司局,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并明确每项任务分工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于两纲目标责任分解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各参与部门进行联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在贯彻落实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促进妇女就业。近年来,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不断完善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广大妇女就业创业。2001年以来,女性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05—2010年,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机构共介绍1.2亿人成功实现了就业,其中女性5558万人,占总介绍成功人数的46.3%。

  二是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十年来,女性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逐步提高。到2010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女性比例分别为43.6%、38.5%、41.0%、35.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长了近四倍,达到1.23亿,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已达到90%以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已达211万人次,人均生育保险待遇十年提高1.5倍多。

  三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指导各地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2010年查处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案件1450件。大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截至2010年底,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71万份,覆盖5425万女职工,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

  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2001年至2010年全国接受职业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40%以上。全国表彰的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中女性占11.8%。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中表彰奖励女性分别占总人数的8%和10%。2010年底,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人员比例达到45.1%。2001—2010年选拔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女性约占11.5%。为做好新一周期两纲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促进妇女就业

  一是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大力开发更多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加强与妇联组织的紧密合作,继续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春风送岗位”等多个促进妇女就业的服务专项活动。

  二是满足妇女参加职业培训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培训院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为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的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多的妇女纳入覆盖范围

  新妇纲将社会保险作为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内容和主要目标,这有利于让广大妇女更合理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一是逐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研究出台落实该法相关生育保障政策。依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妇女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继续推动生育保障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搞好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保险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二是逐步扩大妇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继续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将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推动消除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坚决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地在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以及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反性别歧视的办法;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创造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提高女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是强化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努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巩固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实现对城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大对使用童工、侵害妇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四)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继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编 2012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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