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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12年第11期

2017-04-06 14:52:28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广西出台系列措施加强农村留守

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全方位、综合性、制度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生活有地”的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包括:

一、建寄宿学校,保障留守儿童的“教育权”。《意见》提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初等教育,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和辍学。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电子档案资料库,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主导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和情况报告、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

二、开通亲情电话、视频聊天室,让孩子与父母“沟通无障碍”。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依托“妇女之家”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儿童活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在基层“公共服务中心”逐步增加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服务功能和项目。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开通免费亲情电话、设立亲情视频聊天室,有效促进亲子交流。

三、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逐步推进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医疗保健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儿童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和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特别是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相应干预措施,发放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通过提高家长及监护人相关医疗保健知识水平,降低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和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在农村全面落实0至6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政策,每年开展一次针对农村儿童的免费体检。

四、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意见》强调,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该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失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留守儿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等时机,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力度,强化家长责任意识,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的法律援助申请,应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意见》还制定了三项机制保证关爱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全面的监护机制。要求各乡镇政府督促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及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委托监护合约,并监督委托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妇联、关工委办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督促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网络。

二是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学校、社区、家庭三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要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公平对待农村留守儿童,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要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制定有效的教育办法,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三是健全完善有效的社会关爱机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学校、村委会要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共同承担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广西自治区将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编 2012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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