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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特设全体委员会的报告

2017-04-06 11:03:10 来源:联合国网站

  第一章 导言

  1.2002年5月8日,大会在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第1次全体会议上决定设立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特设全体委员会,并决定由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主席团担任特设全体委员会的主席团。

  2.特设委员会在2002年5月8日至10日召开了两次会议,听取各国代表团、联合国各方案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实体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并审议了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草案。

  3.关于议程项目5、8和9的审议工作,特设委员会收到了关于儿童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报告(A/S-27/2和Add.1(第一和二部分和Corr.1和2))。

  4.在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巴基斯坦、蒙古、塞拉利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和印度尼西亚代表发了言。

  5.在同次会议上,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的代表也发了言。

  6.世界展望国际组织、儿童团结组织和根除儿童卖淫现象国际运动的代表也发了言。

  7.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在同次会议上发了言。

  8.在5月9日第2次会议上,以下国家代表发了言:列支敦士登、奥地利、菲律宾、乌拉圭、摩纳哥、中非共和国、伊拉克和大韩民国。

  9.在第2次会议上以下组织的代表也发了言: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联合国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世界旅游组织(旅游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和各国儿童基金会委员会常设小组。

  10.在同次会议上,以下组织的代表也发了言:独立儿童人权机构、世界女童子军协会,非政府组织全国联合会,亚洲儿童希望和保卫儿童国际。

  第二章 特设全体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11.特设全体委员会在5月10日第2次会议续会上审议其报告草稿(A/S-27/AC.1/L.1和Add.1-3)。

  12.在同一次会议上,特设全体委员会通过了报告并决定建议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通过一项决议草案(见第13段)。

  第三章 特设全体委员会的建议

  13.特设全体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 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大会, 通过本决议所附题为“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的文件。

  附件 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

  一. 宣言

  二. 审查进展情况和经验教训

  三. 行动计划

  A. 建立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

  B. 目标,战略和行动

  1. 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2. 提供优质教育

  3. 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剥削和暴力

  4. 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

  C. 筹集资源

  D. 后续行动和评估

  一. 宣言

  1.十一年前,世界各国领导人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作出共同承诺并提出为所有儿童创造较美好的未来的紧急全球呼吁。

  2.如秘书长题为“我们儿童”的报告①中所述,从那时以来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拯救了千百万幼小的生命、就学的儿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更多的儿童积极参与作出与他们生活有关的决定、并缔结了一些重要的条约保护儿童。然而,这些成就和所取得进展分布并不均衡,仍然存在着许多障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为所有人创造较美好的未来这个目标仍旧没有实现,从总的进展看来还称不上履行了国家义务和国际承诺。

  3.我们参加关于儿童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的各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代表,重申致力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决心把握这一历史时机,为了儿童,并与儿童一起改变这个世界。因此,我们重申对儿童的承诺,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完成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尚未实现的议程,并且解决其他正在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实现最近召开的重要的联合国首脑会议和大会所核可的长期目标和目的,特别是对实现《联合国千年宣言》②中的目标和目的,至关重要。

  4.我们重申,我们有义务采取行动,促进和保护每个儿童——每个18岁以下的人,包括青少年——的权利。我们决心尊重所有儿童的尊严并保障他们的福利。我们确认,有史以来得到最普遍接受的人权条约《儿童权利公约》③及其任择议定书中有一套保护儿童和保障其福利的全面国际标准。我们还确认有关儿童问题的其他国际文书的重要性。

  5.我们强调致力于创造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考虑到儿童的最高利益,在民主、平等、不歧视、和平与社会正义等原则以及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有关性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的人类发展。

  6.我们认识到儿童主要由父母和家庭或按情况由法定监护人照料,我们支持他们并将加强他们给予最佳照料、抚养和保护的能力。

  7.我们在此呼吁社会全体成员与我们一起开展一项全球运动,通过捍卫我们对以下原则和目标的承诺来建立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

  (1)儿童第一。在所有关于儿童的行动中,将儿童的最高利益作为首要考虑。

  (2)消灭贫穷:投资于儿童。我们重申我们的誓言:在一代人的时间内-打破贫穷周期,我们在这样的信念下团结一致:投资于儿童和实现他们的权利是消灭贫穷的最有效的办法。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现象。

  (3)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每个女孩和男孩生来都是自由而享有同等尊严和权利的,因此,必须停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4)照顾每一个儿童。尽可能使儿童生活有一个最好的开端。儿童的生存、保护、成长和健康发展以及适当的营养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将齐心协力防治各种传染病、消除营养不良的主要原因、并在安全的环境中抚养儿童,这种环境使儿童身体健康、机敏、有安全感、在社会上有竞争力并善于学习。

  (5)让所有儿童受教育。所有女孩和男孩都必须能获得并完成优质的免费义务初级教育,这是包罗万象的基础教育的基石。必须消除小学和中学教育中的性别差异。

  (6)保护儿童不受伤害和剥削。必须保护儿童不受任何暴力、虐待、剥削和歧视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扣押人质行为之害。

  (7)保护儿童免受战争影响。必须保护儿童免受武装冲突的祸害。还必须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保护在外国占领下的儿童。

  (8)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必须保护儿童及其家人免受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侵害。

  (9)倾听儿童的意见和确保他们参与。儿童和青少年具有聪明才智,能够帮助建立一个人人共享的更美好的世界。我们必须尊重他们表达意见以及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参加与他们有关的所有事项的权利。

  (10)为儿童保护地球。我们必须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保护其丰富多采的生命形式,保护它的美丽和富饶,这样的环境能够提高今世后代的生活质量。我们将提供一切援助,保护儿童,尽可能减少自然灾害和环境退化对儿童的影响。

  8.我们认识到,执行本《宣言》和《行动计划》不仅需要新的政治意愿,而且也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调动和划拨额外资源,同时考虑到儿童特殊需要的紧迫性和严重性。

  9.根据以上原则和目标,我们通过下文第三节中的《行动计划》,我们有信心共同建立一个能够让所有女孩和男孩享受童年的世界。他们的童年将是游戏和学习的时光,受到爱护、尊重和珍视,他们的权利没有任何差异地受到促进和保护,他们的安全和福祉高于一切,他们将健康、和平、尊严地成长。

  二. 审查进展情况和经验教训

  10.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世界宣言》和《行动计划》④是1990年代得到最严格监测和实施的国际承诺之一。每年举行国家一级的审查,并向大会提交进度报告。已举行了一次十年中期审查和一次广泛的全球性十年终了审查。十年终了审查包括在北京、柏林、开罗、加德满都和金斯敦举行的高级别区域会议,会议的内容包括:审查进展情况;确保对首脑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采取后续行动;推动重新承诺实现世界首脑会议的目标以及指导未来的行动。各方面的行动者参加了上述审查工作,其中包括儿童、青年组织、学术机构、宗教团体、民间社会组织、议会、媒体、联合国机构、捐助者以及主要的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补充各国政府的努力。

  11.正如秘书长关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续行动十年终了审查报告指出,1990至1999年是对世界儿童作出重大承诺、但成就平平的十年。积极的一面是,首脑会议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生效促进了给予儿童政治上的优先地位。批准,加入或签署《公约》的国家数目达到了192个的记录。大约155个国家制订了实施首脑会议目标的全国行动方案。作出了区域承诺。国际法律规定和机制加强了对儿童的保护。由于努力实现首脑会议的目标,取得了有利于儿童的切实可见的成果:今年死亡的儿童将比十年前减少了300万;小儿麻痹症几乎绝迹;通过在盐中加碘,每年9 000万新生儿受到保护,免遭严重的学习能力丧失问题。

  12.但是,还需要做很多工作。首脑会议上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承诺的资源没有全部兑现。我们仍然面对严重的挑战:每年有1 000多万儿童死亡,虽然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仍然有1亿儿童失学,其中60%是女孩;1.5亿儿童营养不良;艾滋病毒/艾滋病迅速蔓延,成为灾难。贫穷、排斥和歧视继续存在,社会服务投资不足。此外,债务负担、与国家安全需要不符的过度军事开支、武装冲突、外国占领、劫持人质和所有形式恐怖主义以及不能有效利用资源等各种因素,都可能阻碍国家为消除贫穷并保障儿童福利而作的努力。千百万儿童的童年继续因以下种种因素而多灾多难:危险和剥削性的劳动,贩卖儿童包括青少年以及其他形式的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

  13.过去十年的经验证实,所有发展工作都必须将儿童的需要和权利放在优先地位。已经有许多重要的经验教训:变革是可能的——儿童权利是一个有效的着力点;政策必须既针对影响或排斥儿童群体的直接因素,也针对保护不足和侵犯权利的更广泛和深刻的原因;需要进行有目标的干预,以取得迅速的成果,同时应适当注意可持续性和参与进程;这种努力应建立在儿童自身的复原力和力量的基础上。应特别支持注重幼儿期问题和支助特别是处于高风险状况的家庭的方案,因为这类方案为儿童的成长、发展和保护带来长期的利益。

  三.行动计划

  A.建立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

  14.在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所有儿童迈出生命中最好的第一步,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包括人人免费享有义务初级教育。所有儿童,包括青少年,都能在一个安全、有利的环境中获得充足的机会发展个人的能力。我们将促进儿童的身体、心理、精神、社会、情感、智力和文化的发展,将其作为国家和全球的优先事项。

  15.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应得到加强。家庭有权利得到广泛的保护和支持。儿童的保护、养育和发展的首要责任在于家庭。社会所有机构都应尊重儿童的权利,保障儿童的福利,向父母、家人、法定监护人和其他保育人员提供适当的帮助,使儿童能够在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中,在快乐、关爱和理解的气氛中成长发展,同时铭记在不同文化、社会和政治制度中,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家庭。

  16.我们还注意到,相当多的儿童得不到家长的呵护,他们中包括孤儿、流落街头的儿童、国内流离失所和难民儿童、遭受贩卖、性剥削和经济剥削之害的儿童以及被监禁儿童。应采取特别措施支助这些儿童以及支助照料这些儿童的机构、设施和服务单位,并建立和加强儿童保护自己的能力。

  17.我们决心促进、父母、家人、法律监护人、保育人员和儿童本身能够全面获得信息和服务,以促进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

  18.长期贫穷仍然是满足儿童需要、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的一项最大障碍。必须在多条战线上解决这一问题,从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到创造就业机会,从提供微额信贷到投资基础设施,从减免债务到公平贸易。贫穷对儿童的打击最大,因为贫穷打击的是儿童发展潜力的根本——他们成长中的身心。因此消除儿童贫穷和减少差异必须是发展努力的一个关键目标。最近的各种联合国大型会议及其后续会议、特别是千年首脑会议商定的目标和战略为制定国家减贫战略以实现和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福祉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国际框架。

  19.我们认识到全球化和相互依存正通过贸易、投资和资本流动以及技术、包括信息技术的进步为世界经济的增长、发展和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此同时,依然存在着重大挑战,包括严重的金融危机、不安全、贫穷、排斥以及社会内部和社会之间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以及部分经济转型期国家,在进一步融入和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严重障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利益应该为所有国家分享,否则所有国家、甚至整个区域中越来越多的人口将在全球经济中始终处于边际地位。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克服各国和各国人民面临的障碍,充分实现现有机会的潜力,以造福于所有人民,特别是儿童。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开放、公正、有章可循、可预测和无歧视的多边贸易和金融体系。除其他外,对教育和培训的投资将有助于儿童分享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突破所带来的利益。全球化同时带来了机会和挑战。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在应对这些挑战和机会方面面临着特殊困难。全球化应具有充分的包容性和公平性,现在十分需要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充分和有效的参与下,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制定并执行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帮助这些国家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和机会,并把在儿童问题方面取得进展列为高度优先工作。

  20.歧视造成一种社会和经济排斥的恶性循环,破坏儿童充分发展的能力。我们将尽一切努力消除对儿童的歧视,无论其根源是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还是国家、民族或社会渊源,财产多寡、残疾、出身或其他状况。

  21.我们将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够全面和平等地享受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享受保健、教育和娱乐服务;确保他们的尊严;促进他们自力更生;并帮助他们积极参与社区。

  22.在许多国家,土著儿童、属于少数和弱势群体的儿童由于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歧视而处境特别不利。我们应采取适当措施制止歧视,向这些儿童提供特别支助并确保他们能平等获得各种服务。

  23.如果妇女能够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并有权全面和平等地参与社会的所有领域,并且受到保护,免遭暴力、虐待和歧视,将有助于推动关于儿童、特别是关于女孩的各项目标。我们决心消除女孩在一生中所受的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注意女孩的需要,以促进和保护她们的人权,包括不受胁迫以及不受有害做法和性剥削之害的权利。我们将促进两性平等以及平等地获得诸如教育、营养、保健(包括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接种、以及预防构成主要死因的疾病等基本社会服务,并把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发展政策和方案。

  24.我们还认识到,必须处理男性作为男孩、青少年和父亲在社会中的作用不断变化这一问题,以及男孩在当今世界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将进一步促进父母双方在教育和抚养儿童方面分担责任,尽一切努力确保父亲有机会进入孩子的生活。

  25.极其重要的是,国家为儿童制定的目标包括减少所有各种差距,特别是基于种族的歧视产生的差距、以及女孩与男孩、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富裕儿童与贫穷儿童、有残疾儿童和无残疾儿童之间的差距。

  26.为确保儿童的健康和福利,需要解决全球变暖、臭氧层消耗、空气污染、有害废物、受有害化学制品和杀虫剂影响、公共卫生设施不足、个人卫生条件差、饮用水和粮食不安全和住房不足等许多环境问题并扭转这些趋势。

  27.充足的住房促进家庭融合、有助于社会公平并加强归宿感、安全感和人类团结感,这些对儿童都非常重要。因此,我们高度优先地解决住房短缺问题和满足其他基础设施的需要,特别是为边际化的城郊和边远农村地区的儿童解决住房问题。

  28.我们将采取措施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和保护及养护环境。我们将考虑到有关原则,除其他外包括关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全球和环境退化、从而负有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努力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格局,我们将帮助教育所有儿童和成人为他们自己的健康和福利而爱护自然环境。

  29.《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为儿童的保护和福利订立了一整套全面的国际法律准则。我们还确认其他有关儿童的国际文书的重要性。儿童的最高利益、不歧视、参与与生存以及发展等一般原则为涉及儿童,包括涉及青少年的行动确立了框架。我们敦促所有国家优先考虑签署和批准或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和第182号公约。我们敦促各缔约国充分履行其条约义务并撤消与《儿童权利公约》宗旨与目标不符的保留意见,并考虑审查其他保留意见以便予以撤消。

  30.我们欢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以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已经生效,并促请各缔约国予以充分执行。

  31.我们参加特别会议的各国政府承诺通过考虑以下各种措施来执行本行动计划:

  (a)酌情制定有效的国家立法、政策和行动计划并分配资源来实现和保护儿童的权利并保障他们的福利;

  (b)酌情建立或加强诸如独立的儿童问题调查员等国内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促进和保护儿童的权利;

  (c)建立国家监测和评价制度,以评价我们有关儿童的行动所产生的影响;

  (d)增进人们对儿童权利的广泛认识。

  伙伴关系和参与

  32.为了执行本《行动计划》,我们将加强与以下能作出独特贡献的行为者的伙伴关系并鼓励它们用各种途径参与推动我们的共同事业,即增进儿童福利和促进并保护儿童权利:

  (1)必须使儿童(包括青少年)能够按照其不断发展的能力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建立自尊心和获得解决冲突、决策和交流等知识及技能,以便迎接生活的各种挑战。必须尊重和促进儿童(包括青少年)言论自由的权利,在影响他们的各种事务中必须考虑到他们的意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他们的意见以适当的重视。必须培养儿童和青年的能量和创造性,以便他们能积极参与建设他们将来继承的环境、社会和世界。处境不利和边际化的儿童(特别是包括青少年)需要特别的关注和支持,以使他们能获得基本服务、建立自尊心和准备承担自己生活的责任。我们将努力编写和实施有关方案,促进儿童和青少年有针对性地参与决策过程,包括家庭和学校以及地方和国家的决策过程。

  (2)父母、家人、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看护者对儿童的福利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承担重大责任,在履行育儿责任时应得到支持。我们的所有政策和方案都应促进父母、家人、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看护者和整个社会在这方面的共同责任。

  (3)地方政府和当局通过加强各级的伙伴关系等办法,能够确保儿童处于发展议程的中心。市长和地方领导人可以在爱幼社区、无贫民窟城市等倡议的基础上大力改善儿童的生活。

  (4)议员和立法机关成员是执行本行动计划的关键,执行工作要取得成功就必须提高认识、通过必要的立法、促进和分配所需的财政资源和监测资源的有效利用。

  (5)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并酌情建立有关机制,以便利民间社会成员参与儿童工作。民间社会行为者可以发挥特殊作用,促进和支持积极的行动和创造有利于儿童福利的环境。

  (6)私营部门和工商企业可以作出特殊贡献,从采用和坚持体现社会责任感的做法,到提供资源,其中包括以革新方式提供微额信贷等有益儿童的财务计划和社区改进计划的资金。

  (7)宗教、精神、文化和土著的领袖影响面极大,他们可以作为儿童事务的第一线行为者发挥重大作用,帮助把本行动计划的目标变成其社区的优先活动并动员及激励人们采取有利儿童的行动。

  (8)新闻媒介及其组织在提高人们对儿童处境以及他们所面临的挑战的认识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它们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向儿童、父母、家庭和大众提供关于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的倡议的信息;它们还应促进儿童教育方案。在这方面,媒介应注意自己对儿童的影响。

  (9)应鼓励区域和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所有机构,以及布雷顿森林机构和其他多边机构予以协作并发挥关键作用,以加快并取得儿童问题的进展。

  (10)直接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具有很大的责任。必须提高他们的地位、精神面貌和专业精神。

  B.目标,战略和行动

  33.自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以来,许多关于儿童的目标和指标已经得到重要的联合国会议和首脑会议及其审查会议核可。我们坚定地重申我们一定要达成这些目标和指标的承诺,一定要把父母们没有得到的机会给予今世和后代的儿童。为再进一步建立巩固的基础,以达到2015年国际发展各项指标和千年首脑会议的各项目标,我们决心在本十年(2000-2010)内,就以下各优先行动领域,达到未竟的目标、目的,达到与此相应的一系列中期指标和基准。

  34.我们考虑到儿童最高利益,承诺实施下列各种目标、战略和行动,并针对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及全世界不同区域和国家的各种不同情况与处境进行适当调整。

  (1)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35.由于贫穷和得不到基本社会服务,每年有1 000多万五岁以下儿童,其中将近一半是在未满足月期间即死于可预防的疾病和营养不良。每年有50多万妇女和青少年死于妊娠和分娩引起的并发症以及产贫血和营养不良,还有许多人健康受损、成为残疾。十亿多人无法取得安全饮用水;1.5亿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20多亿人无法获得适当的卫生设备。

  36.我们决心打破这种代代相传的营养不良与健康不良的循环,使所有儿童都能够安全而健康地起步;向所有社区提供有效、平等、持续和可持续的初级保健制度;确保取得信息和转诊服务;提供足够的用水和卫生服务;并推动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决心按照联合国最近各次大型会议、首脑会议和大会特别会议各项报告内的结果,达到以下目标:

  (a)将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至少三分之一,力争在2015年达到减少三分之二的目标;

  (b)将产妇死亡率减少至少三分之一;力争在2015年达到减少四分之三的目标;

  (c)使五岁以下营养不良儿童所占比例减少至少三分之一,尤其特别注意两岁以下儿童,并将出生体重不足的比例比目前至少减少三分之一;

  (d)使无法享用卫生设施和获得负担得起的安全饮水的用户按比率减少至少三分之一;

  (e)制订和执行国家幼儿发展政策和方案,确保促进儿童身体、社会生活能力、情绪、精神和智力的发展;

  (f)制订并执行国家青少年保健政策和方案,包括目标和指标,以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g)尽早并不迟于2015年通过初级保健系统向所有适龄人提供生殖保健。

  37.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和指标,并根据国家法律、宗教和道德价值以及各国人民的文化背景,遵循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我们将执行下列的战略和行动:

  (1)确保把降低产妇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定为保健部门的优先事项,并确保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待产母亲,都能随时获得负担得起的基本产科护理、设备完善而且配备足够人员的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熟练的分娩护理、产科急诊、必要时有效转诊和运交较高层次护理、产后护理和计划生育,以便除其他外促进安全孕产。

  (2)向所有儿童提供适当、方便和高质量的保健服务,教育和资料。

  (3)按照最近联合国各种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承诺和结果,包括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以及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其五年期审查会议及其报告,有效开展工作,让所有适龄人都过上健康生活。

  (4)促进儿童健康和生存,尽快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这些国家内部的差距,特别注意消除女婴和女童过高而可避免的死亡率。

  (5)保护、宣传和支助在婴儿初生六个月期间全母乳喂养、并继续以母乳和安全、适当、充分的补充食品喂养到两岁以上。向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亲提供关于婴儿喂养的咨询意见,使她们能作出自由、知情的选择。

  (6)特别是对生活在得不到服务的地区的人,必须特别重视产前和产后保健、基本产科护理和新生儿护理。

  (7)确保为全国90%,各地区或同等行政单位80%以上的一岁以下的儿童进行全面免疫接种;至迟于2005年将麻疹导致的死亡率减少一半;至迟于2005年消除产妇和新生儿破伤风症;并使所有国家的儿童都能够得益于新疫苗和改进的疫苗及其它预防性保健干预措施。

  (8)至迟于2005年核证在全球根除小儿麻痹症。

  (9)消灭麦地那龙线虫病。

  (10)通过向父母(包括残疾父母)、家人、法定监护人和看护者提供适当服务和支助,特别是在妊娠、出生、婴儿和年幼期间加强幼儿发展,以确保儿童的身心、社会生活能力、精神和智力方面的发展。

  (11)针对构成儿童死亡率和发病率主要原因的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加强采取经证实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行动,包括将急性呼吸道感染的死亡率减少三分之一;将五岁以下儿童腹泻症的死亡率减少一半;将肺结核死亡率和流行率减少一半;减少肠道寄生虫病、霍乱性传染病、艾滋病/艾滋病等和各种形式的肝炎的发病率,特别是在处于社会极端边缘地位的地区和人口中确保人们能负担得起并可以得到有效措施。

  (12)将与疟疾有关的各种致病率减少一半,并确保60%易患疟疾的人,特别是儿童与妇女能睡在经杀虫处理的蚊帐内。

  (13)通过提供家庭粮食安全、获得基本社会服务的机会和适当的照顾办法改善妇幼(包括青少年)营养。

  (14)支助粮食严重短缺和遭受饥荒的人口和国家。

  (15)加强保健和教育制度并扩大社会保障制度,以在家庭、社区、学校和初级保健设施中增加提供有效的综合性保健、营养和儿童保育服务,包括及时注意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男女儿童。

  (16)通过制订和执行适当的预防措施,减少儿童意外受伤或因其他原因受伤。

  (17)确保残疾儿童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切实获得包括康复和保健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推动为这些儿童的父母、家人、法定监护人和看护者提供家庭内照顾和适当的支助制度。

  (18)向精神或心理失常的儿童提供特别帮助。

  (19)通过玩耍、体育、娱乐、艺术和文化表现促进儿童(包括青少年)的身心和情绪健康。

  (20)针对儿童(包括青少年)制订并实施政策与方案,以防止除医疗目的外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吸入剂,减少其滥用的不良后果,支持特别是针对吸烟和酗酒的预防政策与方案。

  (21)制订针对儿童(包括青少年)的政策和方案,以减少暴力和自杀。

  (22)至迟到2005年做到可持续地消除缺碘症,至迟到2010年做到消除维生素A缺乏症,至迟到2010年做到将贫血症(包括缺铁症)减少三分之一;并以饮食多样化、食品添加营养剂和补充营养办法加速减少其他微营养素缺乏的病症。

  (23)在设法确保人人都能享用安全饮水和适当的环境卫生设施时,更加注意建立家庭和社区管理现有系统的能力,并通过保健和卫生教育促进行为的改变。

  (24)消除土著儿童和属于少数群体的儿童在健康和取得基本社会服务、包括保健服务方面的任何差异。

  (25)适当地在国家一级制订立法、政策和方案,并加强国际合作,以期除其他外,防止儿童受到空气、水、土壤和食物中的有害环境污染物的伤害。

  2.提供优质教育

  38.受教育是一项人权,对于减少贫穷和童工以及促进民主、和平、容忍和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一亿多小学学龄儿童,其中多数为女孩,没有上学。另有千百万儿童在过于拥挤、不健康和设备很差的教室中上课,他们的教师薪资很低,也没有受过适当的训练。所有儿童中有三分之一没有受完获得基本读写能力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五年学校教育。

  39.在达喀尔举行的世界教育论坛重申授权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协调“普及教育”伙伴的工作,保持它们在保证基础教育进程中的集体势头;我们将按照会议商定的办法,作为高度优先事项确保至迟于2015年使所有儿童都能免费接受并完成优质的初级义务教育。我们还将以逐步提供中学教育为目标。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个步骤,我们决心达到以下指标:

  (a)扩大和改进全面的幼儿保育和男女儿童教育,特别是为最脆弱和处境最不利的儿童;

  (b)至迟到2010年将小学学龄儿童失学人数减少50%,将小学净入学率或其他优质初级教育方案参与率提高到90%以上;

  (c)至迟到2005年消除小学和中学教育中的两性差距;至迟到2015年取得教育上的两性平等,着重于确保女孩有充分和平等的机会取得并完成优质基础教育;

  (d)改进教育所有方面的质量,以便使儿童和年轻人尤其在识数、识字和基本生活技能方面取得人们确认的和可衡量的学习成果;

  (e)确保所有年轻人都能通过参与适当的学习和生活技能方案满足学习上的需要;

  (f)至迟到2015年将成人识字率,特别是妇女识字率提高50%。

  40.为实现上述目标和指标,我们将执行下列战略和行动:

  (1)制订和执行特别战略,确保所有儿童和青少年都易于就学,所有家庭都负担得起基础教育。

  (2)提倡创新方案,鼓励学校和社区更积极地寻找辍学或被排除在学校之外和没有机会学习的儿童,特别是女孩和童工、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和残疾儿童,帮助他们入学、上课、顺利完成学业,让政府以及家人、社区和非政府组织作为伙伴参与教育进程。应制订特别措施,防止因参加工作而辍学。

  (3)考虑到必须确保教育服务的高质量、包括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并承认非正规教育和其他办法给人以有益的经验,消除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界限。此外,使两种教育体系具有互补性。

  (4)确保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和各种残疾儿童都能进入所有基础教育方案,而且所有这些方案都能适应他们的需要。

  (5)确保土著儿童和属于少数群体的儿童能在与其他儿童相同的基础上接受教育。必须努力争取以适合他们的传统的方式提供这种教育。还必须努力争取提供教育机会,让土著儿童和属于少数群体的儿童能够了解并保存他们的文化特性、包括语言和价值观等重要方面。

  (6)制订和执行特别战略,改进教育的质量,满足所有人的学习需要。

  (7)同儿童一道创造一种有利于儿童学习的环境,这种环境要使他们感到安全、保护他们不受虐待、暴力和歧视,使他们身体健康并鼓励他们学习。确保教育方案和材料充分反映出对人权与和平、容忍和两性平等的价值的促进和保护,并为此尽量利用世界儿童和平非暴力文化国际十年(2001-2010年)所提供的一切机会。

  (8)加强幼儿保育和教育,针对家人、法定监护人、看护者和社区提供服务并制订和支助各种方案。

  (9)向青少年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掌握可持续的谋生能力。

  (10)酌情设计和执行能使怀孕少女和未成年母亲继续完成学业的方案。

  (11)促请为儿童(包括青少年),特别是在学校,继续拟订和执行方案,防止和劝阻吸烟和酗酒;通过大众宣传运动宣传其有害影响和上瘾的危险,查明、打击和防止贩运和除医疗目的外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并采取必要行动铲除根本原因。

  (12)推行创新方案,向有学龄儿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奖励办法,以提高女孩和男孩的入学和出勤率,并防止他们被迫从事影响学业的工作。

  (13)制订和执行各种方案,专门着眼于消除两性在入学方面的差别以及教育制度、课程和教材内基于性别的偏见和陈规定型,不论它们是由任何歧视性习俗、社会观点或文化观念还是法律和经济环境所造成的。

  (14)提高教师、包括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地位、士气、培训和专业精神,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薪酬,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机会和奖励。

  (15)在学校、社区和全国各级上建立适应各种需要的、参与式的、负责任的教育管理制度。

  (16)满足受危机影响的儿童的学习需要,包括确保在冲突期间和冲突后提供教育,开展教育方案促进和平文化,以帮助防止暴力和冲突,促进受害者的康复。

  (17)在学校和社区内提供无障碍的娱乐和体育机会和设施。

  (18)以负担得起的费用,利用日新月异的信息和通讯技术来支助教育,包括开放式教育和远距离教学,并减少教育机会和质量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19)制订战略,减轻爱滋病毒/爱滋病对教育制度和学校、学生和学习造成的影响。

  3.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剥削和暴力

  41.亿万儿童正因为战争、暴力、剥削、忽视和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歧视而受苦和身在垂死边缘。全世界各地都有儿童生活在下列特别困难的处境之中:由于武装冲突而致终身伤残或严重受伤;在国内流离失所或者被逐出本国成为难民;受包括辐射与危险化学物品在内的种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影响;作为移徙工人子女或属于其他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以及作为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的受害者。 对全世界各地的儿童来说,贩卖、走私、人身和性剥削和绑架以及最恶劣形式的对儿童的经济剥削都是日常的现实情况,同时,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和性暴力依然是严重的问题。 在几个国家境内,经济制裁对于平民,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产生了社会影响与人道主义上的影响。

  42.在有些国家,儿童的处境受到了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不符的单方面措施的影响,这些措施阻碍各国间的贸易关系,妨碍充分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并有碍于受影响国家民众的福利,给妇女和儿童,包括对青少年带来了特别的后果。

  43.儿童有权受保护免遭一切形式的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社会必须消除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因此,我们决心:

  (a)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

  (b)保护儿童免受武装冲突的影响,并保证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

  (c)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包括严惩恋童癖、贩卖和绑架;

  (d)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所界定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现象,拟订并执行战略消除违反公认的国际标准的童工现象;

  (e)改善处境特别困难的千百万儿童的困境。

  44.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执行下列战略和行动:

  一般保护

  (1)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文书,建立制度,确保儿童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不久接受登记,并且实现其取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

  (2)鼓励所有国家制订并实施法律,改进各种政策和方案的执行,以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忽视、虐待和剥削,不论是在家中、在学校或其他机构、在工作场所、还是在社区中。

  (3)采取特别措施,以消除因为种族、肤色、性别、语文、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意见、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残障、出身或其他身份上的理由而歧视儿童,并确保他们有机会获得教育、保健和基本社会服务。

  (4)终止一切对儿童犯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并为此而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并公布这些罪行应受的惩罚。

  (5)采取步骤,以期防止和不采取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不符的单方面措施,这些措施妨碍受影响国家人口,特别是儿童和妇女,充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碍于他们的福祉,并阻碍他们充分享受人权,包括人人享有为其健康和福祉所需的生活水准的权利以及获得食物、医疗保健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的权利。确保食物和医药不被用作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

  (6)使人们进一步意识到不保护儿童免遭暴力、虐待和剥削的非法性和有害的后果。

  (7)考虑到复原性司法原则,促进建立预防、支助和照顾服务以及特别适用于儿童的司法制度;充分保障儿童的权利;并提供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以促使儿童重新融入社会。

  (8)保护儿童免遭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呼吁所有会员国政府,尤其是还没有废除死刑的会员国政府,履行根据国际人权文书有关规定承担的义务,尤其包括《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和第40条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6条和第14条。

  (9)停止侵害儿童和妇女权利的传统和习惯做法,例如强迫早婚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有害的做法。

  (10)建立机制,向没有主要照顾者的儿童提供特别的保护和协助。

  (11)通过并执行各项政策,酌情使生活在不利社会处境的儿童和处于危境中的儿童,包括孤儿、被遗弃的儿童、移徙工人的子女、在街上工作和(或)居住的儿童以及生活在极端贫穷中的儿童得到保护、康复而且重返社会,并防止发生这种现象,以及确保他们可获得适当的教育、保健和社会服务。

  (12)保护儿童免于非法、剥削性或有违于其最高利益的领养和寄养做法。

  (13)处理父母亲之一从事跨国境绑架子女的案件。

  (14)打击和防止利用儿童,包括青少年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和贩运。

  (15)促进综合性方案,取缔利用儿童(包括青少年)从事制造和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16)让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吸入剂和酒精上瘾的儿童(包括青少年)获得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17)按照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在内的国际法,向多数均为妇女与儿童的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保护和援助。

  (18)确保通过努力改进应急规划和紧急状况准备工作,使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儿童能及时、有效地获得人道主义援助,并确保他们获得一切可能的援助和保护,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19)鼓励采取措施,保护儿童不接触对儿童心理发展有负面影响的暴力或有害网站、电脑软件和游戏,同时考虑到家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和看护者的责任。

  保护儿童免受武装冲突影响

  (20)加强对受武装冲突和影响的儿童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外国占领下的儿童。

  (21)确保把与儿童权利和保护有关的问题充分反映于各建立和平的议程以及其后的和平协定之中,并酌情纳入联合国的各项维持和平行动和建设和平方案,并尽可能让儿童参与这些进程。

  (22)停止违反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并确保他们复员和切实解除武装,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康复、身心复原并重返社会。

  (23)制止有罪不罚现象,起诉应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负责的人。在可行时将这些罪行排除于大赦条款和立法之外,并且确保不论何时建立冲突后的真相调查和司法机制,都将会处理涉及儿童的严重虐待事件,并规定适当的照顾到儿童问题的程序。

  (24)采取具体行动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以防止对儿童的发展和福利造成严重障碍。

  (25)向参与维持和平行动的一切文职人员、军事人员和警察人员提供关于儿童权利和保护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当的培训和教育。

  (26)遏止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流动;并保护儿童免遭地雷、未爆弹药及其他危害儿童的战争物资;在武装冲突期间和之后向受害儿童提供援助。

  (27)决心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分担收容难民的国家的负担和协调对这些国家的人道主义援助,并帮助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包括儿童及其家属,安全和体面地自愿返回其家园,顺利地重新融入其社会。

  (28)在必要的国际合作下,制定和执行各种政策和方案,保护和照顾难民儿童和寻求避难的儿童,以及提供基本社会服务,除保健和食物外还包括受教育。

  (29)优先考虑寻找家人下落和家庭团聚的方案,并继续监测为孤身儿童和/或失散难民儿童和国内流离失所儿童作出的照顾安排。

  (30)评估和定期监测制裁对儿童的影响,并按照国际法采取紧急和有效措施,以减轻经济制裁对妇女和儿童的不利影响。

  (3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儿童不被扣作人质。

  (32)拟订具体战略,照顾到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女孩的具体需要和特别脆弱性。

  消除童工现象

  (33)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作为紧急事项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现象。通过确保免费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并在可能和适当时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等办法,让摆脱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现象的儿童得到康复并融入社会。

  (34)采取适当步骤,通过增进国际合作和(或)援助,包括支助社会和经济发展、消除贫穷方案和普及教育,互相帮助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现象。

  (35)制订并执行各种战略,保护儿童免遭经济剥削,使儿童免于从事可能有害或干扰其教育、或者有损其健康或身心、精神、道德或社会生活能力发展的工作。

  (36)在这方面,调动国家合作伙伴和国际合作,保护儿童免遭各种形式的经济剥削,向从事工作的儿童提供免费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尽一切可能让他们进入教育系统,以此改进儿童的状况,鼓励支持扶贫灭贫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向家庭、尤其向妇女提供就业和创收机会的社会经济政策。

  (37)促进国际合作,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协助它们处理童工现象及其根源,包括采取旨在消除贫穷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同时强调不应将劳工标准用于保护主义贸易的目的。

  (38)加强童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39)将有关童工的行动纳入国家消除贫穷和发展努力的主流,尤其是纳入保健、教育、就业和社会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和方案之中。

  消除贩卖儿童和对儿童的性剥削

  (40)紧急采取协调一致的国家和国际行动,制止贩卖儿童及其器官、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利用儿童从事色情、卖淫和恋童癖活动,取缔现有的市场。

  (41)促使人们更加意识到包括通过因特网对儿童进行的性剥削和性虐待、以及贩卖儿童的非法性及其有害后果。

  (42)争取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私营部门和媒体提供支助,以开展运动,打击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和贩卖儿童的行为。

  (43)找出并解决导致对儿童进行性剥削以及贩卖儿童现象的根本原因和基本因素,包括外部因素,执行预防战略防止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及贩卖儿童。

  (44)确保被贩卖和遭到性剥削的儿童的安全、保护和保障,并为帮助他们康复和重返社会提供援助和服务。

  (45)酌情在各级采取必要行动,按照各项适用的有关国际文书,为以下行为定罪并进行有效惩处:家庭内部或以商业为目的等一切形式的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利用儿童从事卖淫、恋童癖和儿童色情活动、儿童性旅游、贩运、买卖儿童及其器官、从事强迫儿童劳动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剥削,同时确保刑事司法系统在处理受害儿童问题时,应以儿童的最高利益为首要考虑。

  (46)在区域和国际各级就越界贩卖儿童现象进行监测并交换资料;加强边境管制人员和执法人员制止贩卖行为的能力,并对他们进行培训或加强培训,教育他们尊重特别是被贩卖妇女和儿童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

  (47)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通过加强政府、政府间组织、私营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打击将包括因特网在内的信息技术用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儿童色情旅游业、恋童癖和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其他形式暴力等犯罪活动。

  4.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

  45.艾滋病毒/艾滋病这种大流行病对儿童和照顾他们的人来说,是一场大灾难;现在世上已有1 300万儿童因此成为孤儿,每年有近60万婴儿从母亲那里感染到艾滋病,另有数以百万计感染了艾滋病毒的青年活在艾滋病的污名之下,但却无法得到适当的咨询、照顾和支持。

  46.为了应付艾滋病毒/艾滋病对儿童的灾难性影响,我们决心依照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达成的协议,紧急采取有力行动,并特别着重以下议定的目标和承诺:

  (a)到2003年订立有时限的国家指标,以达成国际商定的全球预防目标,即到2005年将受艾滋病毒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的15至24岁年轻人的艾滋病毒感染率减少25%,到2010年将全球该年龄组的感染率减少25%,加强努力争取达到这些指标,并在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上向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和态度以及性别不平等挑战,鼓励男子和男孩的积极参与;

  (b)到2005年,把感染艾滋病毒的婴儿的比例降低20%,到2010年降低50%,办法是:确保80%寻求产前护理的怀孕妇女得到信息、咨询和可供她们使用的预防艾滋病毒服务,为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和婴儿提供更多的有效治疗和帮助她们取得这些治疗,从而减少儿童经母体感染艾滋病毒的个案,以及为受艾滋病毒感染的妇女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提供自愿性的和保密的咨询和检测、治疗机会,特别是抗反转录病毒治疗和适当的母乳代用品和提供持续的照顾;

  (c)到2003年,所有国家都应订立国家政策和战略,并在2005年或之前执行此种政策和战略:建立和加强政府、家庭和社区向感染艾滋病毒和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孤儿和男女童提供支助环境的能力,包括提供适当的咨询和心理社会支助;确保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能够入学并享有住所、良好的营养、保健和社会服务;保护孤儿和易受伤害的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暴力、剥削、歧视、被贩卖、丧失遗产。

  47.为达成这些目标,我们将执行以下的战略和行动:

  (1)到2003年,确保制定和执行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国家战略和供资计划:直言不讳地讨论这场大流行病;勇敢地面对污名、沉默和忌讳;解决这场大流行病的性别和年龄方面的问题;消除歧视和边际化;同民间社会和商界合作并促进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易受伤害的群体和风险最大的人——特别是妇女和青年人——的参与;尽可能从国家预算提供资源,但不排除其他来源,包括国际合作;全面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达到最高身心健康标准的权利;纳入性别观点;处理这场大流行病的危险性、易感染性、预防、护理、治疗和支助以及减少其影响等问题;加强保健、教育和法律系统的能力;

  (2)到2005年确保至少90%、到2010年确保至少95%的15至24岁的青年男女能够得到信息、教育——包括同龄相互教育和针对青年人的艾滋病毒教育,得到必要的服务来发展降低受艾滋病毒感染的机会的生活技能;与青年、父母、家庭、教育界人士和提供保健服务者充分合作;

  (3)迟至于2005年制定并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实施全面综合照料战略,以加强家庭和社区照料,包括由非正式部门提供的照料,以及加强保健护理系统,以便为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包括为受感染儿童提供治疗并对此加以监测,此外也为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个人、住户、家庭和社区提供支助,提高保健人员的能力并改善其工作条件,改进所需供应系统、供资计划和转诊机制的效力,以使人们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药品,包括抗反转录病毒药物、诊断和相关技术,以及获得高质量的医疗、姑息治疗和心理社会护理;

  (4)迟至于2005年实行措施,提高妇女与少女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毒感染危险的能力,主要途径是提供保健护理服务,包括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此外也进行预防教育,在认识到文化和性别差异的基础上促进两性平等;

  (5)迟至于2003年制定和/或强化战略、政策和方案,确认家庭在减轻脆弱性,特别是在教育和引导儿童方面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文化、宗教和族裔方面的因素,并减轻儿童和青年人的脆弱性,办法是:确保女童和男童接受初级和中等教育,包括让青少年学习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的课程;确保特别是少女享有安全而有保障的环境;扩大提供良好质量的对青少年有益的信息以及关于性健康的教育与咨询服务;强化生殖和性健康方案;以及在最大程度上促使家庭与青年人参与规划、实施和评价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护理方案;

  (6)迟至于2003年制定并开始实施国家战略,把艾滋病毒/艾滋病意识、预防、护理和治疗等要素纳入那些能顺应紧急情况要求的行动计划,同时也认识到,由于武装冲突、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而饱受动荡之苦的民众,包括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尤其是妇女与儿童,更加面临着受艾滋病毒感染的危险;此外,在适当情况下,将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内容纳入国际援助方案;

  (7)通过提倡消除因艾滋病毒/艾滋病而成为孤儿并处境脆弱的儿童的耻辱感的积极、明显的政策,确保他们不受歧视、平等享有所有人权;

  (8)敦促国际社会辅助并补充将更多的国家经费用于打击艾滋病毒/艾滋病这场大流行病的发展中国家努力,增加国际发展援助,特别是援助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尤其是撒南非洲和加勒比国家、艾滋病毒/艾滋病这场大流行病很可能蔓延的国家,以及处理这场大流行病的资源非常有限的其他受害区域。

  C. 筹集资源

  48.提倡健康的生活,包括良好的营养和防治传染病,提供优质教育,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剥削、暴力和武装冲突,以及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都是可以实现的目标,而且也是国际社会显然可以负担得起的。

  49.执行此《行动计划》,确保获得实现儿童福利的有利环境,促进和尊重所有儿童的权利,首要责任在各个国家,确认为此目的,国家和国际各级都需要新的额外资源。

  50.在儿童身上所作的投资如果能够在中期到长期持续进行,就会极其富有成效。在儿童身上投资将为建立一个公正社会、稳定的经济和没有贫穷的世界奠定基础。

  51.执行本《行动计划》,必须在更好的国际合作框架内,包括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在国家和国际各级调拨大量额外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52.因此,我们决心争取实现下列全球目标和采取下列行动,为儿童筹集资源:

  (a)对已经同意或已经达到将国民生产总值(国产总值)的0.7%用于全面官方发展援助的发达国家表示感谢,并敦促尚未做到的发达国家,尽快努力实现将0.7%的国产总值用于全面官方发展援助的国际商定指标,我们决心不遗余力,扭转官方发展援助下降的趋势,迅速达到已商定的调拨0.15%至0.2%的国产总值作为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的指标,同时考虑到儿童的特殊需要的紧迫性和严重性;

  (b)不再拖延地执行《增加优惠的重债穷国倡议》,同意尽快取消所有重债穷国的官方双边债务,以换取它们明显致力于消除贫困,并促请利用所省下的偿债还息金额用于消除贫穷方案,特别是与儿童有关的方案;

  (c)要求迅速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全面、公正、面向发展和持久的办法切实解决最不发达国家、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通过各国家和国际措施使它们的债务可以长期持续下去,从而提高它们处理有关儿童问题的能力,包括酌情采用现有的有秩序的债务减免机制,如为旨在满足儿童需要的项目作出债务转换安排;

  (d)根据多边贸易体制增加和改善发展中国家产品和劳务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除其他外经由谈判减少关税壁垒并消除非关税壁垒,这种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设置了不合理的障碍;

  (e)认为加强贸易对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增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追求使最不发达国家的所有产品能够免税、无限额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目标,以期增进前者以优惠的条件进入市场的机会。

  (f)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为社会发展筹集新资源和大量额外资源,以缩小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差距,并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现有资源。此外,在短期和长期经济和财政危机期间都尽可能确保保护和优先重视使儿童受益的社会开支;

  (g)探索获得公私财源的新途径,特别是通过削减过多的军事开支和军火贸易,以及在武器生产和采购方面的投资,包括全球军事开支,但应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需要;

  (h)鼓励捐助国和受援国根据双方的协议与承诺,按照奥斯陆和河内协商一致文件,充分落实《20/20倡议》,以确保人们能普遍获得基本社会服务。

  53.我们将优先重视满足发展中国家中世界上最易受伤害儿童的需要,特别是在最不发达国家和撒南非洲。

  54.我们还将特别重视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的儿童的需要。

  55.我们将促进各国之间的技术合作,以交流执行本《行动计划》的积极经验和战略。

  56.要实现我们的目标和对儿童的愿望,必须与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内的民间社会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且建立筹集公私资源的创新安排。

  57.考虑到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鼓励公司承担起社会责任,以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儿童福利,办法有:

  (1)促进公司认识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

  (2)提供一个公正、稳定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政策框架,以支持和鼓励私营部门旨在达到这些目标的倡议;

  (3)在国家一级增进与工商界、工会和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以支持《行动计划》的目标。

  我们吁请私营部门评估其政策和做法对儿童的影响,并使所有儿童,特别是最需要帮助的儿童,能够享受到科学研究与发展、医疗技术、保健、食品添加营养剂方法、环境保护、教育、大众传播媒介所带来的好处。

  58.我们决心确保联合国及其各机构以及布雷顿森林机构、其他多边机构和民间社会之间进行更多的政策统一和更好的合作,以实现本《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

  D. 后续行动和评估

  59.为了便利执行本文件中所承诺采取的行动,我们将尽可能在2003年底以前作为紧急事项制订或加强国家行动计划,并酌情制订或加强区域行动计划,其中将根据本《行动计划》制订一套带有时限并可衡量的目标和指标,并根据国家法律、宗教和道德价值以及各国人民的文化背景,遵循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

  因此,我们将加强国家规划和确保开展必要的协调、执行和资源。我们将与民间社会有关的行动者、包括从事儿童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以及成熟适龄的儿童及其家庭合作,把本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纳入各国政府政策、以及国家和国内地区发展方案、扶贫灭贫战略、跨部门方针和其他有关发展计划中。

  60.我们将在国家一级、并酌情在区域一级经常监测和评估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在谋求实现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和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因此,我们将加强我们在数据收集、分析和分类方面的国家统计能力,包括按性别、年龄和可能造成判别的相关因素进行分列的能力,支持大量着重于儿童的研究。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支持统计能力建设工作,并建立社区自我监测、评估和规划的能力。

  61.我们将定期审查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的进展情况,以便更有效地排除障碍并加速行动。在区域一级,将利用这种审查来交流最佳做法,加强伙伴关系,并加快进展情况。因此:

  (a)我们鼓励《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考虑在提交给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报告中,说明在执行本《行动计划》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b)请世界儿童问题的主导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继续与政府、联合国系统有关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并酌情同所有其他有关行动者密切合作,准备和散发有关执行此《宣言和行动计划》所取得进展的资料。请有关专门机构的理事机构确保在其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充分支持实现此《行动计划》概述的各项目标,在今后10年,利用现有报告框架和程序,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使联合国大会充分了解迄今取得的进展和必须采取的其他行动;

  (c)我们请秘书长定期向大会报告执行本《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62.在此,我们再次承诺,在过去10年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根据儿童至上的原则,将不遗余力地继续创造适合儿童生存的世界。我们将同各种合作伙伴团结一致,领导一场全球儿童运动,创造无法阻挡的变革势头。我们深知并在此庄严承诺,高度优先重视儿童权利、儿童的生存和儿童的保护与发展,就是为全人类的最高利益服务,就是确保所有国家所有儿童的福利。

  注:①A/S-27/3。

  ②大会第55/2号决议。

  ③大会第44/25号决议,附件。

  ④A/45/625,附件。

  本文联合国文件编号:

  补编第3号(A/S-27/19/Rev.1) 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特设全体委员会的报告 A/S-27/19/Rev.1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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