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发展特殊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责任编辑:吴苏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