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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06年第17期

2017-04-05 16:11:13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关于妇儿工委发挥职能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国务院妇儿工委职能研究座谈会发言摘编(之三)

  本期重点摘编了部分省(区、市)妇儿工委就如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四项职能的一些综合发言观点。

  北京市总结了妇儿工委 “一、二、三、四、五 ” 的工作思路,并对四项职能的运用进行了概括。这就是:明确一个宗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把握两条主线。抓协调,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争取倾斜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问题;抓议事,研究探讨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大事,重点放在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在全局中占有位置。如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等。完成三项任务。组织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协调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四个制度和理顺四个关系。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制度;重大问题合议制度;调查研究报告制度。妇儿工委与政府为协助关系;妇儿工委与各成员单位为协调督促指导关系;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各区县妇儿工委为指导督促关系;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妇联为行政领导和工作协调督促关系。强化五个意识。政府行为意识,强化政府主帅作用,全面推动两纲实施;目标责任意识,强化各职能部门主体作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专项工作议事日程;协调发展意识,将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相同步、相统一、整体推进;性别决策意识,增强性别意识,关注特殊群体,体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法律保护意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据相应政策、措施,实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四项职能的运用。组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完善硬件和软件建设,作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编制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二是组织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工作。一是争取政府主管领导的重视与关注;二是争取职能部门决策者的支持;三是对联络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加强联系;四是对基层主管区县长及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协调指导;五是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指导工作。一是对成员单位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责任目标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对区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具体指导;三是对市、区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进行指导;四是对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和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工作。主要采取的方式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社会手段,群众手段。

  内蒙古自治区从理论角度提出了社会职能和文化职能的概念。指出政府的基本行政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妇儿工委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能更侧重于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的运用。社会职能包括了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主要是推动制定保护妇女儿童并促进其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妇女儿童保障体系;创办各种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事业;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组织、指导、规划和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儿童的各种问题;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等。文化职能主要是制定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颁布有关政策规定并负责具体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与教科文事业的关系,指导和管理文化事业;加强舆论导向,帮助人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辽宁省总结了妇儿工委履行职能的五条基本策略。需要确立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理念。妇儿工委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机构,要把实现和发展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妇女儿童的具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物质和社会环境。需要严格执法和行使权利。要进一步转变行政观念,养成依法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责任,同时要建立一整套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杜绝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积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需要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要加大宣传,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妇女典型,揭露危害妇女儿童丑恶现象,营造男女平等、关爱儿童的社会氛围。需要推动政府切实履行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政府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增加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特别是保障实现重点难点指标的经费,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成为政府的自觉行为。

  黑龙江省概括了全面履行职能的五点做法。建立决策机制,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做到在总体规划中有位置,在政府工作中上日程。目前,省及各市(地)政府都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将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2001年以来省政府常务会议四次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次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完善法制机制,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主要是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出台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积极牵头参与促进执法;协调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调研中反映的突出问题,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黑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2005年省人大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把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法规纳入宣传教育主渠道。主要是纳入普法宣传主渠道;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纳入媒体宣传主渠道;纳入妇儿工委日常工作主渠道。目前,省及各市(地)委党校男女平等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在县级政府领导层面先后召开了15个示范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示范工作现场会和13个市(地)、66个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培训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政府统计制度。主要是健全机构和指标体系;加强监测统计网络和数据质量建设;进行监测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目前,省政府办公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发文,已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数据列入部门年度报表制度中。激活管理机制,把保障妇女权益机制建设纳入政府序列。主要是进行双目标管理考核,强化督查制度,做到全局性工作普遍督查,个性问题专项督查,重点问题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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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总结了在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实施妇女法办法中明确市妇儿工委具有主管实施妇女法办法的法律地位,赋予其运用“督促执行书”行使执法权力的先行做法;总结了市妇儿工委在履行实施妇女法办法主管职能中确立的“依法施规、依法行政、发展与维权共同推进、相互促进”主管理念;根据履职实践,总结了在现有体制下妇儿工委履行四项主管职能的具体做法。组织职能。一是以立法形式源头确立妇儿工委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二是进一步健全维权专业委员会;三是以贯彻意见形式向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妇儿工委提出贯彻实施妇女法的具体要求;四是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协调职能。一是把协调重点放在对社会影响较大、有社会导向意义的妇女权益重大案例协调解决上;二是把协调重点放在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对影响妇女发展突出权益问题的保障机制上;三是建立信访通报制度,促进市妇儿工委强化有效的协调机制。指导职能。一是重点对实施妇女法办法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规范运用进行科学规范的学习辅导,指导各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严格执法;二是通过普法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究等方式,进一步帮助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提高执法合力和效能;三是通过设立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和个人。督促职能。一是拓展妇儿工委督办制度的外延;二是定期向人大汇报妇女法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执法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对妇女法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就妇女权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三是完善社会化监督机制,多渠道了解社会群众团体的利益表达。

  江西省对妇儿工委四项职能的含义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了探讨。组织职能的含义。组织职能是全部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的概念大体归纳为两层含义,一是指组织体系或组织结构,二是指组织活动和组织工作,妇女法赋予妇儿工委的组织职能属于后者。妇儿工委的组织职能,是根据妇儿工委工作计划的要求和权力责任关系的原则,将妇儿工委内部和外部事务工作组织管理好,以实现人员、工作、物资条件和外部环境的优化组合,达成预定目标。协调职能的含义。协调职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职能,是确保组织机构正常运转和工作平衡发展的一种管理职能。妇儿工委的协调职能,即组织领导者从实现组织的总体目标出发,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促进组织机构正常运转和工作平衡发展。指导职能的含义。下级对上级出台的文件和政策,往往由于对背景和精神理解不够而执行不到位,需要上级单位多深入基层,加强上下级沟通,给予及时指导。妇儿工委的指导职能,主要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制度制定、执行文件情况等方面进行指示和引导,促进下级不断修正和推进各项工作。督促职能的含义。督促职能是妇儿工委四项职能的关键职能,一项工作布置后,妇儿工委要及时掌握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对下级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较好完成。一项工作没有督促检查这个环节,不能及时纠正错误,很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容易产生偏离预期的结果。妇儿工委的督促职能,客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运用各种方法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作的完成。

  山东省总结了履行指导职能的四个结合和督促职能的三个要点。履行指导职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日常指导与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相结合。主要是按照上级和本级妇儿工委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通过下发文件、编发简报和网上自办专题栏目等,经常调度和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通过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联络员会议,定期进行年度、阶段、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等对两纲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通过随时就下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下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进行工作指导。二是宏观指导与微观指导相结合。省妇儿工委既要从全省大局出发,对妇女儿童工作进行面上宏观指导,比如制定一个时期的妇女儿童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要点和工作措施,掌握政策,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统筹规划、信息引导等,又要针对某一局部比如某一个成员单位或县(市、区)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与指导。三是前期指导和中后期指导相结合。主要是在开展一项工作之前确定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工作进程中针对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工作结束后通过对工作成果的总结,根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指导原则进行调整修正,形成新的指导观念和方法。四是示范指导和调研指导相结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典型,通过召开会议、现场经验交流、编发简报等形式,及时进行推广。另外要注意进行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的指导,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履行督促职能,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抓住重点进行督促。要从局部入手,从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找出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和专项督促检查。对于重点地区或部门以及一些薄弱环节,要重点进行督办,专项整改,限期达标。二是把握时效进行督促。对于在督促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拖拉推诿,要规定解决时限,做到早报告、早研究、早控制、早安排、早解决。要及时抓住并用好一些有利机遇,主动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督促问题的解决。三是善始善终进行督促。除日常督促和定期组织检查评估以外,要利用调研等一切机会随时抽查,并做好督查督办和查证答复的反馈工作,同时将检查反馈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职责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帮助调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予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云南省提出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履行职能中要强化五个意识。强化大局意识。要统揽全局,协调整体,贯彻落实妇儿工委意图,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妇儿工委的角度,想大事、议大事、谋大事,全面系统地考虑问题。只有起点高,眼界开阔,所想的问题,所提的建议,才能跟上领导的思路,才能为妇儿工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强化责任意识。要在工作中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无论是制定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协调督查,还是提意见建议,都要确立对妇女儿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落实每一项工作,认真履行和用对、用准、用活、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学习意识。妇女儿童工作涉及面广,办公室干部既要有较强的理论素养,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在政治上把握好方向;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注重知识和学识的积累,保证各项工作措施有效地与妇儿工委中心工作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作为政府的办事机构,要牢固树立为妇儿工委服务,为领导、为成员单位、为基层、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把服务意识贯穿在办公室各项工作中。强化创新意识。创新是做好工作的动力和源泉,要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摸索新经验、探索新路子。既要发扬以往好的作风、好的传统,总结本职工作经验,借鉴他人经验和做法,又要敢于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问题,进行创造性思维,使办公室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陕西省从正确把握四项职能含义,找准执法着力点等方面提出见解。提出四项职能是互相依存的整体,不能割裂开来,但同时又各有侧重,实现于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实施的不同时期和阶段。组织、指导就是宣传、发动,就是出思路、提任务、定指标、设时限、提要求;协调、督促就是整合力量、监督检查,在规划、指标、时限、要求提出之后,在其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工和协调,根据各种问题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同时对执法过程和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在认识上正确定位。妇女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政府议事机构的妇儿工委,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执法工作中,应当是在政府领导下,代表政府安排、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进行执法,成为多部门执法活动的一个联动、督办机构,保证执法工作的落实。从机制上积极探索。在妇女法赋权后,妇儿工委仍用以往的思路、模式和一般工作方法,难以实现“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法定职能。要思考、探索,转换角度,转变角色,健全完善与妇儿工委法定职能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建立依托妇联的信访网络和上下贯通的妇女维权、投诉机构;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妇儿工委建立维权督办制度等,才能把妇女群众紧密联系起来,把执法部门有效协调起来,保证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能够及时反映,有人过问,有部门办理,办理后有跟踪反馈。从方法上努力创新。妇儿工委的方法创新应当围绕组织、指导、督促职能进行,应当摈弃大轰大嗡的活动方式,细致做好调查研究,精心设计和准备各种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方案、计划、规划并进行合理分解,形成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及检查督促办法;应当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加强宏观意识和宣传意识,自觉把妇女儿童工作放在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统筹安排,从工作方法上,注重策划和安排对妇女儿童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特别要从推动立法、出台政策、措施干预、建规立章等源头上参与,从整合执法部门力量促动和督促执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法保障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从能力上不断提高。要通过正常而及时的学习培训促进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的能力提高。对于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妇儿工委干部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分别情况的处理能力;在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时应具备更强的分析能力、说服能力和与他人的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在履行指导、督促职能时,应具备较其他组织和机构更强的政策掌握能力和判断能力,等等。

  新疆自治区围绕进一步提高妇儿工委的履职能力,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进行了论述。指出,各级妇儿工委要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来统筹推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统筹谋划推进协调发展。要承担起组织责任。针对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经常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要善于开展协调工作。①做到脑勤、腿勤、嘴勤。要善于思考问题,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工作中理出清晰的思路,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深入了解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遇到问题能与成员单位沟通协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②当好宣传员。要利用各种会议、场合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使各级领导重视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问题。③坚持不懈地开展两纲宣传培训工作。要不断扩大两纲的知晓率,把宣传培训工作贯穿到实施纲要的全过程,为两纲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为妇儿工委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云全站官网app 2006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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