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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2005年第3期

2017-04-05 14:52:57 来源:开云全站官网app

---2004年各省(区、市)妇儿工委工作情况概述(之三)

  2004年各省(区、市)妇儿工委认真贯彻全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会议和《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精神,以示范工作为龙头,以点带面地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1、推选全国示范单位。各省(区、市)妇儿工委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申报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2005—201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优中选优地推选全国示范单位。截止12月14日,31个省(区、市)全部上报了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共62个单位。上海市妇儿工委在全国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中本着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上海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上将申报单位事迹材料公示,组织申报单位在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上进行申报陈述,经过民主推荐,以投票方式推选出2个申报单位上报国务院妇儿工委。

  2、重新确定本地区示范单位。各省(区、市)妇儿工委抓住申报全国示范单位的契机,采取逐级申报、实地考评、指标比较、自查与考核相结合等方法、步骤,重新确认了本地区各级示范单位。天津市妇儿工委经过层层申报、评选,确定了市级示范单位9个、街乡镇示范单位18个。河北省妇儿工委通过层层筛选、审批,确定了省级示范单位46个。山东省妇儿工委确定了省级示范单位17个。四川省妇儿工委确定了省级示范单位10个。湖南省妇儿工委确定省级示范单位22个,并于9月份正式挂牌。江苏省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各确定2个示范标兵县实行分类示范引导,在全省确定了近100个示范乡镇,促进了基层示范工作的开展。

  3、制定示范单位标准。山东、江苏、广西等省(区、市)妇儿工委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全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意见中规定的8条示范单位标准,结合当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本地区示范单位标准。江苏省制定下发了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对示范市、县提出了高于省平均水平的10条组织管理要求和20项考核指标。

  4、加强示范工作指导。各省(区、市)妇儿工委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出台制度、开展督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指导。一是下发文件。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湖南、湖北、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等24个省(区、市)妇儿工委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工作的意见。二是召开会议。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江西、江苏、甘肃、辽宁等14个省(区、市)妇儿工委先后召开了贯彻全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会议。天津、辽宁、甘肃、山西、江西、黑龙江、湖南分别召开了示范工作现场交流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江苏在苏南、苏中、苏北示范标兵县分别召开了示范工作流动现场会。三是出台制度。31个省(区、市)妇儿工委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了督导检查、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等项制度。海南省妇儿工委制定了《两个规划示范市县工作目标管理规定》。山西省妇儿工委下发了《实施两纲两规示范县区妇儿工委工作机制》、《实施两纲两规示范县区考核评估办法》。辽宁、四川、湖南三省妇儿工委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标准化工作规范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四是开展督导。辽宁、重庆、四川、广东、安徽、山西等省(区、市)妇儿工委积极发挥委员会单位的资源优势,深入示范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促进示范单位早出成绩、出好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头作用。

  5、委员单位与示范单位结对子。安徽、山西、湖南、云南省妇儿工委在开展示范工作中,采用委员单位与示范单位结对子的方式,进行扶持、帮助。湖南省妇儿工委32个成员单位与22个示范单位建立了结对子关系。截止11月底,已有20多个委员单位深入结对子示范单位,对照示范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帮助示范单位解决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的难点问题。各委员单位对示范单位累计投入资金、物资和项目经费约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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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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