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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大力气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2017-04-05 13:41:50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汨罗市卫生局和妇保院,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汨罗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按照“实现一个转变,推行两项改革,抓住三个重点,落实四项措施”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使全市的妇幼保健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实现一个转变,即思想观念的转变。针对近年来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和现场办公会。认识到,妇幼卫生工作所服务的对象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人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可挖的潜力也较大。只有对现有保健资源进行合理整治,立足保健抓保健,保健工作才有出路;只有通过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自身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观念和工作方式,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母婴保健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推行两项改革,即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首先是管理机制改革。将妇幼保健工作由原来卫生局单线管理改为卫生局、妇保院的双重管理,制定了《汨罗市预防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汨罗市预防保健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加大了行政监管和依法管理力度。其次是改革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乡两级保健人员在保健工作中作用,以弥补村级工作的不足,要求市、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变“以我为中心”为“以孕产妇为中心”。“走出去,接进来”,加强上门宣传和上门服务,通过上门服务及时发现和监护高危孕产妇,通过优质服务吸引孕产妇到医疗单位做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三、抓好三个重点,即网络建设、产科建设和质量管理。在网络建设方面,始终把强化保健网络建设,稳定队伍作为保健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主要抓了四件事:增加了对保健工作投入,较好地解决了乡镇妇幼专干的报酬;对全市乡镇卫生院23名妇产科医生进行了培训;充实市妇保院领导和17名外线工作人员;强化了管理,落实了责任,将保健工作作为院长任期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各医疗单位签订了《保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在产科建设方面,提出用一年时间,完善产科服务功能,使一般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将乡镇(中心)卫生院分为3类,提出了分批限期达标要求。第一批达标的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已在今年3月份顺利通过验收,第二批、第三批限期达标单位也在紧锣密鼓地对产科进行装修改造。在质量管理方面,主要是抓住三个环节的管理。一是督促各级保健员、医务人员落实以两个系统管理为中心内容的保健措施的落实。二是成立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制定联合会诊制度。三是规范产科质量管理。要求市、乡两级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医疗文书书写、临床会诊、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和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杜绝滥用催产素,科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确保母婴安全。

  四、落实四项措施,即强化宣传、规范服务、落实责任和严格执法。第一、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的保健意识。结合“四五”普法,运用电视、宣传标牌、举办各种例会、开办婚前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方式,大力宣传“一法两纲”,实行住院分娩,保障母婴安全和住院分娩的有关政策。通过宣传,提高各级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市民的安全分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优化母婴保健服务环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乡村接生员的管理,全市孕产妇全部归口到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产科服务项目的,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不得为孕产妇实施家庭接生,否则,按非法执业查处。市卫生局还向各级医疗机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通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第三、落实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提升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对防保组“三统一”管理,产科建设和两个系统管理等工作不落实的,在年度考核时,将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院长职务。对市、乡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办事,造成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的,将根据有关医疗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当事人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一年内不得晋升晋级、评先评优及工资调级,责任单位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当年工资自动下降一级。第四、理顺行政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接生的打击力度。要求各级医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知法懂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加大对非法接生的打击力度。今年,该市已对6起非法接生案例(其中2例造成孕产妇死亡)进行了查处。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有了明显的起色。住院分娩率由原来的64.45%上升到现在的73.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部颁标准之内,未发生一例新生儿破伤风。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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