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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差别对待程度越高,妇女就业参与率越低

2017-03-16 14:53:23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日,记者在世界银行网站获悉,9月26日,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发布了一份最新报告,该报告指出,妇女在充分参与经济活动方面仍面临法律和监管障碍。

  《2012妇女、营商与法律:消除实现经济融合的障碍》报告揭示,在报告所调查的141个经济体中,有36个经济体减少了对男女在法律上的差别对待,但仍有103个经济体在至少一项关键性指标上根据性别实行法律上差别对待。报告还指出,在2009年6月~2011年3月期间,共开展了有助增加妇女经济机会的41项法律与监管改革。

  从全球来看,妇女占人口的49.6%,但在正规部门就业人数中的比例仅达40.8%。法律上对男女差别对待可能是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报告显示,平均来看,法律上对男女差别对待的程度越高,妇女在正规部门的就业参与率就越低。

  世界银行集团全球指标与分析主管奥古斯托·洛佩兹-克拉罗斯说:“竞争力和生产率与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配置,有很大关系。当世界一半的人口被阻止而不能充分参与时,经济就会受影响。毫不奇怪,世界上竞争力最强的经济体正是那些男女机会最均等的经济体。”

  报告采用的指标包括女性能否签合同、出国旅行、管理财产、与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打交道等。在所有经济体中,已婚女性比未婚女性在法律上面临更多的差别对待。在23个经济体中,已婚女性在法律上不能自主选择居住地,在29个经济体中,她们在法律上不能作为户主。

  各个地区都有一些经济体实行男女不平等的规则,但不平等的程度差别很大。平均来看,高收入经济体的社会性别差异少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经济体。中东北非地区法律上的男女差异最多,其次是南亚和非洲。在非洲,一个显著的例外是肯尼亚。肯尼亚在过去两年在全球率先开展了最强调社会性别公平的改革。在地区层面,社会性别公平方面改善最大的是拉美加勒比地区、欧洲中亚地区。

  延伸阅读

  关于妇女、营商与法律项目

  该项目衡量法规和制度如何区别对待男女两性,从而影响妇女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以及开办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和能力。

  《妇女、营商与法律》报告客观地衡量全世界141个经济体的基于性别的法律差异,涵盖了六个领域:制度保障、使用财产、找工作、提供工作激励、建立信用和打官司。项目清晰地呈现出各个经济体存在的基于法律差异的社会性别差距,但这仅仅是通过衡量法律上的差异得出的简单印象,并未充分反映社会性别差距的全貌,也未说明所涵盖的各个方面的相对重要性。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统计数据

  在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在以制度保障和使用财产指标衡量的领域,明显的法律上的社会性别差异并不普遍。然而,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少数经济体确实存在。此外,劳动法规不大可能包含家长假等福利。

  在过去一年半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有三个经济体实行了影响妇女、营商与法律指标的变革。这些经济体为:蒙古、巴布亚新几内亚和菲律宾。

  蒙古在2011年2月通过了一项有关社会性别平等的新法律,扩展了雇佣反歧视规定,并保护雇员在工作场所不受性骚扰。蒙古还取消了纳入信用管理局的最低限额。

  布亚新几内亚推出了一个新的私人信用管理局。

  菲律宾实施了一项改革,规定给母乳喂养的女职工提供哺乳时间。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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